当开发商不按合同退房的时候

热点人民房产2014-04-04 10:28:22
提要:当开发商不顾法律规定不按合同退房的时候

通过该材料向共享几个信息:

1、共享买房的切身经历和买饭注意的一些事项,毕竟一套房子足以花光普通人一辈子的积蓄,一旦有问题,后果很严重。

2、呼吁房地产开发商,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提供给业主一个舒适的居住环境;

本人于2011年5月购买了武汉江夏阳光100大湖第(本文后续篇章简称“大湖第”)的房子,在2012-5月份房子基本上装修完毕,于2012年5月份15左右交房,虽然有些延时,开发商也给了补偿抵充以后所交的物业费,对于这点大部分业主还是挺认可的。

2012年8月份,在房子交付晾晒了3个月之后,搬过来大湖第居住。小区里面的整体情况概括一下。主要有几个方面:

1、小区里面的商业街里面除了一般的小卖部以外,还开了酒吧、餐饮,有些酒吧开到了小区里面。比较郁闷的是晚上2~3点钟都会人在喝酒大声聊天,物业基本不管。有一天(2013-1-5)晚上11点左右,有20人左右在小区斗殴……,晕倒~~

2、开在小区的餐饮排烟在刚开始的时候基本上不怎么管理,直接排到了小区里面,弄得我们的房子里面都面包、鸡排的一些味道。做了一些整改,但是还是有味道,郁闷~~。

3、小区里面的变压器声音比较大,白天还好,晚上听着就嗡嗡嗡嗡的响,非常的吵,头疼~~。

4、小区的打扫还好。里面排水系统设计得不好,浇花之后有一摊一摊的积水,有些地方开始腐烂,有点像臭水沟。花圃的边上泥巴比较多,有点脏兮兮的感觉,哭啊~~

总体感觉,,房子质量一般,物业比较糟糕,住的不爽啊~~

2012年12月初,开发商公布了各个单元的实测面积。当时购买的房子是146.22平米,2012年12月10号左右,阳光100大湖第公布了实测面积,多出5.73平米,高出购房合同中面积的3.9%,达到国家规定的3%退房红线,当然在购房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可以退房)。开发商原来公告表示作为补偿延时2年左右才能办房产证的损失,不收取多出的面积的费用,2013年1月份又公告说要交30%的多余面积费用。

基于目前小区目前的情况,我决定退掉该房子。

2012年12月20号左右,我找我购房的销售、客服经理、大湖第市场部等等我能够联系的大湖第相关人员和部门,表示要退房的时候,他们说:“我不能做主,我向我们领导反馈反馈。”,然后就没有回音……。我找律师发律师函给他们市场部,没有回应。

按照合同退房请求得不到答复,大湖第就没有人处理退房事宜。有部分业主起来闹,大湖第态度强硬,你们就起诉吧,判决下来在房产局修改记录不用交钱。好猛的理由。

起诉在律师费用、诉讼费用,还有时间上和精力上的消耗都比较大,大部分人很难承受。我就比较郁闷了,明明在购房合同中有相关条款,也有相关法律的保护,为何武汉阳光100大湖第没有安排人或者相关部门处理退房的手续?

我就不给你退,一直拖着,你爱起诉就起诉去……

我能做什么呢:1、积极到论坛上去发帖,希望引起重视;2、打电话给相关部门投诉;3、寻找电视台、广播节目的支持,希望有人能够帮忙报道报道;4、家里挂个横幅抗议;4、准备起诉大湖第;

建议大家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买之前要去网上搜索开发商的口碑,注意该开发商的楼盘质量、物业是否好、有争议如何裁决。虽然通过起诉可以解决,但是毕竟时间、精力、经济花费巨大,大部分人都耗不起的。买房子毕竟是个大数目,很多人都要花费一辈子的积蓄、做一辈子房奴。建议大家买之前一定要慎之又慎,尽量买大开发商、口碑好的开发商的房子,一旦碰到不良开发商,后果很严重。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