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未买房就有电费入账 都是银行“惹的祸”

热点大河报2014-04-04 10:28:24
提要:自从发现自己的银行卡给别人交了3年多的电费后,市民张女士先后打了两场官司维权。1月15日,郑州惠济区法院审结这起不当得利案,依法判处被告李某返还张女士4787.38元电费钱。

自从发现自己的银行卡给别人交了3年多的电费后,市民张女士先后打了两场官司维权。1月15日,郑州惠济区法院审结这起不当得利案,依法判处被告李某返还张女士4787.38元电费钱。

莫名其妙

她帮陌生人交了3年多电费

2006年3月12日,市民张女士在郑州交通银行办了一张借记卡用于代扣电费,并签了代扣电费书面协议。

同年5月23日,张女士撤销了原有的书面协议,当天又在柜员机上办理了(电子签约)代扣协议。

谁知道,在2011年8月,张女士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也在给另外一个人交电费。

经查询发现,从2008年3月22日开始一个电费户号为“***3033”的用户,从她的银行卡上扣了15笔电费,共计4646.82元。

后来,张女士了解到,这位用户是李某,两人并不认识。无奈,张女士只好找银行处理,要求该银行归还代扣的李某的电费。

交通银行的委托代理人说,2006年3月12日,张女士的账户在自助设备上签订了代扣协议,代扣的户号和张女士签订的户号一致,银行没有过错。由于张女士不能举证证明该银行在本案中存在不当行为,郑州金水区法院审理后遂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稀里糊涂

他很奇怪有人帮交电费

2012年9月27日,张女士将李某告上了李某户籍所在的惠济区法院,要求李某返还4787.38元,并支付利息300元。

在法庭上,李某说,在他没有买房之前,就有人给他交电费,他也不知道谁给他交的。他也多次到建设银行、商业银行、物业单位打听过此事,一直查不出来。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作为不当利益受益人,应承担返还其无合法根据而获得的利益及利息之义务。故张女士要求被告返还4787.38元本金的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而银行方面认为,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用户绑定错账户,或更换住址后未解除原绑定所致。

惠济区人民法院朱法官说,不当得利纠纷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 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对于产生的类似纠纷,民众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序良俗等民法精神,积极协商以求圆满解决,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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