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给女儿父母反悔成被告 法院支持女儿

热点北青网2014-04-04 10:28:33
提要:因父母反悔将曾经协议赠予她的房屋收回,武女士就把父母起诉到丰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房屋归她所有。近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武女士的诉讼请求。

因父母反悔将曾经协议赠予她的房屋收回,武女士就把父母起诉到丰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房屋归她所有。近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武女士的诉讼请求。

武女士说,父母于1998年以其名义向丰台区南苑乡南苑村民委员会申请,批准宅基地126平方米,建了北房三间、西房一间、南房二间、东房一间。2006年她和父母共同将房屋翻建。翻建后父母曾共同说明,翻建中的东房一间归女儿武女士所有,并写下书证,此后武女士一直在此房居住至今。近年来,因婚姻问题武女士和父母闹了矛盾,父母坚决要收回房屋。

武女士的父母说,2006年翻建房屋时女儿出了一小部分钱,当时还没有矛盾,就同意给女儿一间东房,现在因女儿婚姻问题发生了矛盾,不想再给女儿房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归属协议书》系武先生、田女士、武女士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武先生、田女士、武女士均应依照协议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武女士要求确认丰台区南苑某处东房一间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及合同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判决位于东房一间归武女士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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