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闲置经适房将被严处
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事关群众利益、政府形象,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昨日,西安市房管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以规范和完善经适房管理。
不得擅自在经适房安置拆迁户
通知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标示项目为经济适用住房,并说明申购条件及办理程序。未达到销售条件的项目,必须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暂未达到销售条件的标示牌;达到销售条件的项目,应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五证”及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明码标价牌。
经济适用住房必须销售给已取得购买资格的保障对象。自2011年8月24日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或销售企业应将全部房源向社会公开,并按规定采取公开摇号的办法进行销售不得隐瞒任何房源。
在公开登记和摇号销售前,开发建设单位严禁任何销售活动;严禁收取任何形式的购房款;严禁改变摇号结果,违规改变选房顺序;严禁擅自收取、截留、挪 用契税、专项维修资金、超面积差价款。经济适用住房不得擅自用于安置拆迁户,如因本项目拆迁需要安置的,由开发建设单位申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用于安 置。
对经适房小区实施动态监管
物业服务企业应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政策,履行监管职责。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对违规现象及时予以纠正、上报;积极协助有关部 门核实、处理住房转租、转借、转让、出租、调换、经营、空置等违规行为;加强小区车辆登记管理工作,凡长期停放小区的车辆,必须登记到户,载明车辆型号及 产权人;临时停放的,也要登记相关信息。
严禁在小区张贴出租出售及将住房用于经营的广告;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严禁违规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代租、代售业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经济适用住房使用情况(包括自住、闲置、出租、出借、出售以及住房用途等)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上报。
发现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
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同时对已售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入住使用情况及小区配套商铺经营的房屋 中介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查清情况,登记造册。对排查中发现的出租、改变房屋用途、违规代理租售等违规现象,及时纠正并上报,房管部门将根据相关政策坚决予 以严肃查处。
各单位应要从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整治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面落实清查责任,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结合小区实际及清查整治情况,制定并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