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产交易模式推高房价 经纪公司成拍卖者
房价已经成为老百姓心中难以承受之重,最近几个月又继续上涨。为此,无数专家学者曾争辩,有质疑政府土地财政,质疑公务员腐败,质疑公共资源分配不公,甚至质疑来自丈母娘的刚需,却鲜有质疑房产交易模式。
中国二手房交易本质是英国式拍卖,英国式拍卖是最古老的拍卖方式,其核心是“价高者得”。这种拍卖制度旨在发现愿意为标的商品出价最高的人。北京的二手房通过房地产经纪公司(即房产中介)进行交易,经纪公司手中掌握买房者信息(所谓房源)。据此,通过网络、短信、电话等的方式寻找意愿购房者,出价最高者得房。经纪业务本源应以交易量为目标,如股票交易经纪业务。但在当前的二手房交易模式中,房产经纪公司已成为拍卖者,其性质发生了根本性改变。
当房产中介公司的佣金是基于成交价提成时,每个经纪人都有动力充分发挥其拍卖者的优势,尽最大可能追逐最高成交价。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中介公司会尽可能捂盘,以争取更多时间,向更多潜在购房者询价,最终实现卖价最高的目的。在此信息搜寻过程中,有可能耽误了卖房者的时间而成交价反而更低,卖房者利益受到损害,而中介公司却毫发无损。
住房是高度异质化的商品,位置、楼层、朝向、户型、物业、配套等,都不尽相同。住房不符合经济学上传统供求曲线的前提,因为不存在大量同质化的商品。北京的房产中介公司大多以专业购房顾问的身份出现,却有意识地将近期最高成交价作为新的定价基础,营造房价上涨氛围,并在此基础上继续以英国式拍卖的方式寻找潜在购房者。从这个意义上看,中介公司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做市商,不仅促成交易,还参与定价,并从定价中获利。中介公司对房价上涨的促进作用不能小视,也许1月份的某一笔交易卖出了高价,全年的价格都将以此为参考基准继续上升。需要指出的是,中介公司这种做市商的身份,并没有相应的资本支持,而是依靠漫天飞的小广告和种种虚假买房、卖房信息获得,其承担的风险、成本与所获得的收益严重不匹配。
当前房地产调控已成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内容。房地产行业长期以来超速、畸形发展,不仅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而且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隐患。除了宏观层面的调控政策外,不妨尝试从交易模式这个微观层面推进改革,宏观微观齐头并进。
可以尝试的措施有:一、改革现有按成交价格收取佣金的模式,推行按成交数量抽取固定佣金的做法,引导中介公司从追求高成交价转为追求成交量,此举配合当前的限购措施更有利于满足市场真正的刚性需求,有利于实现调控政策落地。同时,此举也能将中介公司从房价上涨的推动者,逐步转变为市场价格的发现者。二、推行住房统一交易平台,试行中介公司交易保证金制。提高中介公司的资本性门槛,通过资本约束中介公司做市商的行为。对于中介公司推出的每个房源, 需配比一定比例交易保证金。政府对中介公司保证金占注册资本比例进行监管,避免中介公司通过虚假房源信息“钓鱼”,同时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虚假信息满天飞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