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查房引争议 隐私应保护 官员财产更须监督

热点新华日报2014-04-04 12:00:34
提要:昨天有新闻说,近期多地加紧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其中《盐城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管理办法(试行)》,对房屋信息实行有条件查询和限制查询,除本人、公检法、住房保障部门、律师等通过一定程序可查外,其他情形“一律严禁‘以人查房’”。

一篇新闻,让盐城一项新规陷入舆论漩涡。

昨天有新闻说,近期多地加紧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其中《盐城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管理办法(试行)》,对房屋信息实行有条件查询和限制查询,除本人、公检法、住房保障部门、律师等通过一定程序可查外,其他情形“一律严禁‘以人查房’”。

在“房叔”、“房婶”出现的当下,这一新闻立马挑起了坊间敏感的神经。

盐城“说明”:符合法规符合调控需要

昨天记者联系采访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晚8时终于收到该局办公室沈主任传来的一份“关于出台《盐城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管理办法》(试行)的情况说明”。

“说明”认为盐城出台的相关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办法》是依据国家《物权法》、住建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房地产登记技 术规程》等文件制定出台的。”同时,出台《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当地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行为,发挥房屋权属登记的公示作用,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屋交 易秩序。

“说明”表示,规范查询也是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随着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深入,2010年起国家实行差别化的信贷、税收政策,个人要求出具住房信息查询证明的数量剧增。”

“说明”详列了国家相关文件对“以人查房”的规定。比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第6.1.4条规定,“登记资料不得仅以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

“以人查房”一直行不通

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副处长李强说,“以人查房”确实行不通。“2006年出台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2008年发布的《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都有相关规定,盐城的做法属正常的规范管理。”

记者了解到,此前我省多地已严格执行住建部相关规定,在房产信息查询上仅采取“以房查人”方式。

南京市住建委房产档案馆表示,当地房屋查询须出具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如果涉及案件,必须有来自公检法的合法公函才能查询。如 果其他人查询,则必须持被查询人身份证件及签名委托书,同时也要报出房屋坐落或权属证书编号;配偶持身份证、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可以查询婚后对方的房产情 况。

南京当地一家房产中介的市场部负责人也向记者印证说,二手房买家希望查询卖家房屋的真实状况,必须征得卖家同意,由卖家协同一起去查询。“输个名字就查房,根本不可能!除非走内部关系。”

无锡市房产监管中心昨天也表示,当地规定本人持身份证可查看个人名下房产,夫妻间任一方持本人身份证及双方结婚证原件也可查看双方名下房产。同 时,律师持律师事务所委托函,其他司法、监察机关持有效证件也可查询。除此之外的查询包括“以人查房”和“以房查人”一律不可。南通等地的规定也与无锡一 致。

信息查询不能混同于财产公示

不动产登记是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各国通行。通过登记公示,既保障当事人权利,也使第三方知晓物权变动情况,避免利益损害。各国一般都允许公开查询登记信息,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公开范围各不相同,但共通的是,“以人查房”均受严控。

常州市房屋交易登记中心主任郭斌曾在德国、澳大利亚等多国学习房屋交易登记管理经验,发现国外并没有“以人查房”的做法。“内地都认为香港的房 屋信息公开度很高,去年我们专门去取经,当时我开玩笑说,输进‘李嘉诚’的名字,能不能查到他有多少套房子?他们明确地说,不可能,因为还必须输入他的身 份证号码、确切住址以及委托查询代码。”

郭斌认为,规范房产信息登记与官员财产公示是两个概念。“房管部门无法对权利人拥有的房屋来源进行筛选,仅能负责对物权进行保护。”据了解,常州实行交叉管理,即便是内部档案查询人员也不能随便查询到他人的个人住房信息。

网友炮轰:“是保护隐私还是有猫腻”

不过,在主管部门看来有利于信息管理规范和隐私保护的新规,却引发舆论炮轰。

“别用保护隐私做禁查房产信息借口”、“是为了保护隐私,还是有见不得光的猫腻”等质疑声,不绝于耳。网友“吴其伦”说,此举极易令民众产生旨 在保护“房叔”、“房姐”的误解。网友“fen1234”说,谁最怕房屋信息泄漏?只有那些房子来路不正的贪官!这分明是以保护公民隐私之名行保护贪官之 实!

也有网友认为,虽然反腐是维护公平的手段,但应该以尊重他人的隐私权为前提。

昨天,盐城当地一家网络论坛上出现“强烈建议取消《盐城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管理办法(试行)》”的帖子,该帖同时展开民意调查,至19时共有 115位网友参与,其中“同意取消”的有104人,占90.43%;“不同意取消”的仅6人,占5.22%;还有5人表示“无所谓”,占4.35%。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亟待建立

“毋庸置疑,当前中国公民的财产和隐私并没有得到真正的保护,存在以钱财换取隐私信息的情况。”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说。

“‘房嫂’等一系列事件与此次多地出台限制查询他人名下财产是否有必然联系尚不可知。但毫无疑问,这一系列事件是推动制度规范的动力。”南京大 学文学院教授苗怀民表示,地方出台房产信息查询新规有其合理性,如果个人的隐私得不到合法保护而被他人随意泄露,势必造成对个人的伤害;如果权力的滥用得 不到及时制约,也会造成行政秩序的紊乱和社会的动荡。

而对公众质疑,专家表示,其折射的是民间希望加大反腐力度的心愿,更透露出对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缺失的不满。

邱鹭风说,目前大多数国家都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但中国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尚未实行,所以目前官员财产仍然与普通公民一样受《物权法》保护。”

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胡翼青则直言,此次新闻引发的舆论关注,体现了当下公民权力监督意识的不断觉醒,而此前对于“房多多”们的揭露、报 道和深入追询,已彰显出群众监督的强大力量。“政府部门应顺应民意建立相关机制,让官员的信息更加透明,才能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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