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试点扩容暂缓 决策层态度趋于谨慎

热点:财经国家周刊2014-04-04 12:00:51
提要:决策层近期对房产税试点扩容问题态度趋于谨慎。诸多迹象表明,房产税开征可能被“暂缓”。

决策层近期对房产税试点扩容问题态度趋于谨慎。诸多迹象表明,房产税开征可能被“暂缓”

1月28日,重庆市和上海市向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改革试点期满两周年。然而,自两年前就被频繁讨论的“房产税试点范围扩大”,至今依旧没有实质性动作。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近期,高层领导在内部研讨房产税试点扩容问题时,态度趋于谨慎。房产税开征可能被“暂缓”。

业内人士分析,房产税试点范围扩大将面临诸多“内部阻力”。对于此前重庆和上海试点的房产税征收经验,并未得到决策层的一致认可。重庆的试点经验被认为是“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上海的经验也不具备推广价值。这两个直辖市的房产税试点,并没有真正发挥效果,“充其量是发挥了一些探索作用”。

考虑到当前征税理念不统一、环境不成熟等因素,“暂缓”、“认真研究”无疑是明智之举。

改革尚需共识

2010年,上海试点房产税前期,复旦大学一位学者曾表示反对房产税。他在10月11日、12日收到时当时上海市主要领导的两次信件回复。回复婉言:我国房地产的根本问题是货币问题;且房产税的征收也只限于增量征收。

该学者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现在看来,这个征收量不大,不过未来的试点可能扩大;房产税主要是财政部推动,但是问题在于地方政府都反对”。

另一些业内人士也告诉记者,目前社会各界对于房产税试点的目的及改革定位,并未达成共识。即便是在决策层内部,也存在着中央和地方、财政和税收部门之间的认识偏差。

实际上,早在建国初期中国就开始对营利性房屋征收房产税。但随着房价的飙升,大约从2010年中开始,对居民自住房屋征收房产税以抑制房价的观点“应声发出”,并在此后很长时间左右舆论对房产税的认知。

一直主张将房产税试点扩大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除了打压房价,房产税的实质是通过对房屋保有环节征税,使其成为地方的支柱财源,并优化收入分配格局。

而这正是问题所在。中国社科院财政与经济贸易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上海、重庆的试点主要是对交易环节征税,远不能起到优化收入分配格局的目的;如果再试点,需要首先明确目标,保证多少税收才能算为主体税种,接下来才能确定由谁承担税负。

“而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短期内还难以实现。”在张斌看来,“不清楚房产税目的”是试点难以推动的最大障碍。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说,“有些税制改革的决策是在听取专家意见后制定的。这些专家大多从政治角度考虑房产税问题,却忽视了其本身的合理性。”

在孙钢看来,房产税是一种地方税,但税制的决定权却在中央,这种“错位”使得房产税改革试点容易落入“上下均推动不力”的尴尬境遇。

此前,有地方税务局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对不动产保有环节征税太过敏感,推出的切口不能很大。孙钢认为,地方政府之所以不愿意推动,主要在于以“房叔”、“房婶”为代表的公务员多房户的存在,“如果开征,就要进行普查。但是真披露后,对当地的社会经济和舆论环境显然不利。”

北京市住建委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曾明确表示,北京市目前的态度是“不会主动申请试点房产税”。原因在于,作为首都,北京市房屋产权过于复杂——央产、军产乃至各类公务员住房占据半壁江山。“如果试点成功了还好说;试不成功,则负面影响巨大”。

正因如此,北京市几个住房相关主管部门态度近乎一致——“不主动申请试点”,但是“如果是中央要求北京试点房产税,那北京也完全具备条件”。因为北京市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系统是目前全国建设最完备的。“对个人名下的房产数量,不说能百分百查清,也会八九不离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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