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开征在即 “重复征税”痼疾待除

热点中国产经新闻报2014-04-04 12:03:57
提要:虽然依旧是众说纷纭,但从近期高层透露出的信息来看,个人住房房产税全国推广已成板上钉钉之事,而且距离真正落地之时或许并不会太久。

有专家认为国家会对普通住宅有一个免征额

虽然依旧是众说纷纭,但从近期高层透露出的信息来看,个人住房房产税全国推广已成板上钉钉之事,而且距离真正落地之时或许并不会太久。

这个消息在近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所撰写的一篇文章中再次得以印证。谢旭人明确指出,要认真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同时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产税改革。

其实不仅只有声音,相关的准备工作已悄然展开: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和城市已初步完成了对住宅信息的采集;从今年7月底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已组织来自全国36个省市的71名税务系统工作人员,在中国人民大学培训房地产估价技术。

支持者正逐渐增多。节节下滑的土地财政正促进地方政府的态度发生转变:从模棱两可到积极推动。

就具体内容而言,房产税推广很可能先从经营性物业开始,住宅方面暂不会采取普遍征收的模式,而是针对多套房持有者及部分高端住宅征收,从而达到决策层设定的抑制投机、稳定房价、调整收入分配以及稳定地方政府税收的作用。

这也是目前在上海、重庆展开试点的模式,但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的中国社科院财政税收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志勇看来,这里面存在多重问题,首先就是公平问题,其次就是税收的用途,“税收上去后,用到哪里了?能否给民众一个明白的交代。”

当然争议最多的还是重复征税的问题,即如何解决土地财政和房产税并存的双轨制问题。我国土地国有,这也是我国土地出让金存在的原因,也是与西方国家最大的不同之处。

有专家表示,羊毛出在羊身上,开发商购买土地的费用最终是要转移到消费者身上的。而且土地出让金一征收就是70年,等于税收透支了70年,如果再征收房产税,实质上就构成了二次征税。

虽然土地出让金与房产税不同,但杨志勇认为,在土地出让金没有改革、仍然存在的同时再开征房产税,一定会加重民众的负担。

还好,对于这些矛盾,高层也都心知肚明。谢旭人在文中也表示,将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逐步改变目前房地产开发、流转、保有环节各类收费和税收并存的状况。结合其他方面的税制改革,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进行简并,合理安排税收负担。

至于解决矛盾的方法,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教授仲伟建议,“就房产税而言,如果商品房统统盖在租用的土地上,那么若开征房产税就应扣除土地价值;如果对土地和房产合并征税,那么就应明确商品房土地永续民有。”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无法取消的情况下,“土地出让金解决的是土地资源配置给谁用的问题。如果没有土地出让金,繁华地段的土地,谁不想要?”杨志勇说,如果一定要在这样的土地制度背景下设计个人住房房产税制度,那么中国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收负担应该比大部分实行土地私有制的国家要轻得多。后者税率1%,前者就应该是0.5%或者更低。

当然最令人担心的还是,合法化的个人住宅房产税最终的实施范围将从高端住宅推广到普通住宅。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的中央财经大学财税研究所所长曾康华表示,这是大势所趋,也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不然房产税成不了地方财政的一个财政来源,仅靠高端住宅,收入有限,形不成庞大的税基和税源。”

但他同时也指出,大家对此不用太多担心。国家一定会对普通住宅有一个免征额,保证民众的基本住房需求。不然,人们的基本需求就会得不到保障,这与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发展背道而驰。所谓普通住宅是一个有很大弹性区间的概念,国家会根据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来测算和判定。

总之,开征房产税,要慎之而行,尤其要妥善解决房产税与土地财政双规并存的问题,不然,开征房产税最终会变成地方政府新的敛财方式,民众无端多了一份负担和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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