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闲置难解

热点中国房地产报2014-04-04 12:08:49
提要:随着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任务逐步落实,保障房分配方面暴露出的问题也随之显现。

随着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任务逐步落实,保障房分配方面暴露出的问题也随之显现。

“66个市县中,有5个市县的2801套保障性住房被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3个市县的226套保障性住房被挪作他用;32个市县的1.46万套保障性住房闲置半年以上,影响房屋使用效率。”这是7月18日国家审计署发布的66个市县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结果的公告。

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相比2010年审计工作关于保障房开工量、资金到位的问题,2011年审计署重点是保障房分配问题,从审计结果来看,保障房被当成商品房来卖、保障房闲置、分配管理流程不够严格等情况有些严重,所以在制度上进行公平分配和规范管理才能根治这些问题。”

“如今审计出的问题只是冰山一角,实际上保障房分配出现的问题比审计结果要严重得多。”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一致认为。

闲置与成本的博弈

保障房的闲置问题占据此次审计结果的主要部分。

“在32个市县的1.46万套闲置保障房中,除了两限房、经济适用房这些具有市场属性的保障房没有空置外,公租房、廉租房的空置现象非常严重。”河北省住房保障中心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像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有一处廉租房就闲置了大约4年之久,涿州市的公租房闲置率甚至不低于80%,而涿州公租房的高空置率主要是由于对环北京经济发展的错误判断造成的。”

对于保障房一些资金被挪用,部分地方政府则认为这恰恰反映出了保障房背后的资金难问题。

“66个市县中,22个单位的29.55亿元工程资金被挪作他用。但这点钱根本是杯水车薪,连一块好的土地都买不到。”湖北省某市副市长告诉记者,现在地方政府只有在廉租房上才能享受中央政府的补贴,具体金额才是土地出让金的1.5%。

“很多人认为保障房成本非常便宜,但这是误读。例如理论上保障房用地要采取划拨形式,于是人们就认为保障房的土地没有成本,但保障房用地的土地一级开发成本跟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土地一级开发的成本还是由地方政府来承担,还有融资成本、建安成本等都会造成保障房的成本上升。”上述河北省住房保障中心人士说。

保障房的成本问题也直接影响了保障房空置严重。

一位符合申请廉租房条件的王女士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她之前在石家庄申请了新华区的廉租房,但后来选择了退出,原因就是,虽然新盖的廉租房质量较好,但每月平均下来的房租不低于150元,“如果我在桥西区那边租一个农民自盖房的话,一个月房租只需要50~70元。”

上海也面临着这样的情况,申请过上海公租房的一位杨女士告诉记者,“我当时咨询过上海的公租房,大约一套45平方米的房子租金为一个月2800元左右,但地理位置较远,交通不方便,加上价格不便宜,所以我最后选择了放弃。”

北京某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大多数公务员的基本福利都以包吃包住为主,所以公务员考虑市场购买性质的经济适用房比较多,不会去选择租住廉租房或公租房。”

亚太城市发展研究会房地产分会会长陈宝存分析道,要从根源上,从制度、定义及实际情况上来反思保障房建设,“需要不需要那么大的量,建设了那么大的量又如何来搞好分配,政府又如何退出,这些都是当下需要解决的问题。”

《基本住房保障条例》或将搁置

目前对于保障房的闲置问题,暂时还没有合适的解决办法,此前人们多寄望于《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的出台能解决这一问题。

但记者在此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起草的《基本住房保障条例(修订案)》(以下简称《条例》)上并没有发现对于此点的实际性突破。对于保障房闲置和保障房“变性”等问题,该《条例》只是在第四十条中提出:若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的;转租、出借承租住房的;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承租人,政府将收回该房屋。但这些主体是承租人,并没有对保障房闲置的另一主体政府采取任何监督措施。

7月19日,记者致电曾参与讨论过该《条例》的专家,他表示对于保障房闲置问题当时并未纳入议程,随后他对记者透露,《条例》可能会“腹死胎中”,但拒绝透露原因。

自2007年该《条例》启动立法以来,就遭遇各种阻力,“从2008年到2012年,5年中每年该《条例》都会进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其实我们已基本上制定完毕,但一直被搁置。”参与立法的专家说。

记者查看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中国政法法制信息网,发现其从来没有发布过关于该条例的征求意见通知。

“我跟参加立法工作的专家也交流过,总体来看,从当时的高目标(《住房保障法》和《条例》上下位法一起立法)到降低目标(只出台《条例》),再到目标搁置(国务院法制办不征求《条例》意见),均都暗示着该《条例》可能要被搁置。”中国政法大学一位教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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