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区域集优债 我们急需“补课”
(中原网 文/王文剑)2007年以来,中小企业集优债在深圳、北京、大连等相继发行,虽然发行额度仅为18.2亿元,但从改革意义上看,以统一发债、利益共享的方式,将中小企业“打包”后集体发债,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迈出了极具探索价值的一步。当时,受到全国各地的普遍关注,国家发改委为此还专门发文,规范这一发债模式,并给予了审慎性的认可。
从整体上看,中小企业集优债的融资成本比银行贷款低,融资量大,关键是能够解决企业在贷款和发债中抵押物和信用不足的问题。但是,它的缺点也非常明显,主要是由于企业发展水平、资金需求量、经营风险和信用层级差次不齐,发债的协调成本很高。主发起的企业很可能付出多方努力后,由于意见和利益不统一,而最后功败垂成。这一现象已经在一些地区多次出现,
然而,从一些深圳、北京、大连等成功案例看,中小企业集优债实际上也并没有达到为急需资金支持的企业“雪中送炭”的目的。为了使债券信用得到社会认可,从开始之初,能够进入这个债券融资模式门槛的企业,大部分是达到一定规模的中型企业,但他们也往往是银行青睐的对象,对资金的饥渴程度并不高,“能发行成功更好,不成功,也没关系”,这种心态在债券发行成功的企业中比较普遍。更关键的是,发行债券要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批,行政手续十分繁琐,对于看重短期融资资金的企业来说,这种债券融来的资金无疑是远水解不了近渴。而一旦债券发行失败,企业还要为此付出大量的沉没成本,在成功案例不多、缺乏国家层面的规范性制度时,企业很难看到成功的希望,这也严重影响了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可以说,在中小企业集优债出诞生之后,发展过程可谓荆棘密布,坎坷丛生。为此,各级地方政府付出极大努力,尽管解决了很多棘手问题,但最后依然面临一个很难突破的关键点——“谁为中小企业集优债担保”。早在2007年,银监会就已明令禁止银行为集优债担保,随后国资委也发出了类似文件。国家不希望集优债依靠国家信用“撑腰”,防止企业将市场经营风险与国家信用挂钩,态度很明确。失去国家信用的护佑,这种债券实际上已经陷入半停顿状态。几年来,全国也只有5支这样的债券,总金额仅为24.03亿元。
面临这种前后失据的尴尬境地,地方政府并没有放弃,始终保持极大热情。这是因为,一方面,集优债能为本地企业带来大量资金,增加GDP和税收,地方政府也是直接受益者,另一方面,集优债更能有效提升本地形象,为招商引资等方面带来诸多好处,也是不言而喻的。2011年年底,佛山市首创区域集优债模式,在这个模式中,地方政府与本地人民银行、中债增信和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监管协议。此后,潍坊、常州采取类似模式,步其后尘,三地已为25家中小企业募集资金13.89亿元。
从本质上看,区域集优债与中小企业集优债是一脉相承的,只是把“中小企业”换名为“区域”。但与中小企业集优债不同,区域集优债由地方政府提供信用担保,以此来解决集优债担保信用不足问题。从实际效果看,这种集优债已经得到市场的一定响应。但是,客观地说,如果沿着这条思路继续走下去,我们还急需在制度建设上“补课”,比如,地方政府应尽快建立公开透明、规则明晰的遴选体系,把辖区内真正急需资金支持和信用良好的企业选进来;作为风险担保方,地方政府要更加科学地做好风险控制;要逐步将社会担保体系融合进来,合理运用担保和反担保等金融工具,形成市场化运作模式,不断提升债券发行的效率和效益,等等。更为关键的是,要尽快建立区域集优债信用评级体系。当然,这些制度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在不同地区实现整齐划一,需要地方政府结合实际、主动摸索、积极创新,逐步加以完善。惟其如此,我们才能真正有所期待,在不远的将来,为中小企业融资走出一条有前景、有活力、可持续的“康庄大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