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前买房离婚后咋分 新解释带来不同判决

热点不详2014-04-04 12:16:24
提要:小方在家操持家务、养育孩子;丈夫小伟则在外赚钱养家。不仅如此,他还要为小方婚前在上海买的房子还贷。然而,这段婚姻不到两年便结束了。小伟为讨要财产将前妻告上法庭。据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近日,市一中院

小方在家操持家务、养育孩子;丈夫小伟则在外赚钱养家。不仅如此,他还要为小方婚前在上海买的房子还贷。

然而,这段婚姻不到两年便结束了。小伟为讨要财产将前妻告上法庭。

据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近日,市一中院判令小方支付小伟房屋补偿款4万元及租金收益1万元。

这段婚姻只维持了23个月

2006年,上海姑娘小方遇到了小自己4岁的福建男子小伟,同年10月,两人登记结婚。

2007年,他们的女儿出生。婚后,他们一直住在福建漳州的一处宿舍内,小伟的工资收入维持家庭生活,小方在家抚养女儿、承担家务。

然而,由于性格和文化背景的差异,两人之间产生了隔阂,感情急剧降温。

2008年11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女儿随小方生活,但协议未提及财产分割问题。离婚后,小方携女回沪生活,不料却遭遇了一场官司。

原来,两人结婚以前,小方于2004年购买了位于闵行区的一套房屋,并将房产租了出去。

小伟认为,婚姻存续期间,他替小方还了房贷,因此小方要返还这笔钱并分享租金收益。此外,小方还要返还男方家人给她的数码相机、金戒指、钻戒等。

因此,小伟要求判令小方支付9万元及数码相机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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