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卫平称“生意终究不是抢劫掠夺”

热点每日经济新闻2015-01-07 09:33:32

  融绿之争并没有在2014年画上句号相反新年伊始这场争斗有愈演愈烈之势。

  2014年12月31日融创中国(01918HK)公告称以155亿元人民币(下同)收购“融绿平台”的全部股权与债权。而在跨年后的1月5日绿城方面则表示这是一份单方面公告不予认可。此后不到24小时融创中国再发公告称融创中国在2014年12月18日已取得批准有关交易的必要决议案且订约方之间从来没有订立协议来规定此次交易需要绿城中国董事会批准这一先决条件。

  昨日(1月6日)记者就此给宋卫平发去短信询问情况。宋卫平在给记者的回复中表示“三言两语难以说明生意终究不是抢劫掠夺自有其基本规则。”

  再起“公告”之争

  融创收购绿城案告吹后双方在两年前建立的“融绿平台”的归属权成为行业关注焦点。

  2014年12月31日融创中国发布公告称将斥资全面收购此前与绿城中国在上海建立的合作平台——上海融绿公司。融创中国在公告中还表示交易共分为境外交易与境内交易两部分境外交易需付出的总代价为64.02亿元以现金形式进行由融创中国的内部资源拨付。境内交易所需的总代价为91.44亿元融创中国旗下全资子公司天津融创奥城向融绿收购上海、苏州、无锡、天津及常州境内目标公司股权及债权总共约15个项目其中股权代价为56.15亿元债权代价为35.30亿元。

  就此融绿之争的“年度大戏”看似落下帷幕却不料这又拉开了另一幕戏剧的序曲。

  在融创中国公告发布后第五日(2015年1月5日)绿城中国发布公告称融创中国与“融绿平台”(包括融创绿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融创绿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4年12月30日的协议为融创中国单方面行为此前若干无日期、有条件的协议签署未经绿城中国董事会同意不能生效。

  此后不到24小时融创中国则发公告驳斥绿城中国称除融创中国股东批准外融创中国已经就此次收购协议取得“所有其他必须批准”。

  融创中国的公告显示此次交易的必要决议案包括:融创绿城(即境外交易卖方)批准境外交易的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融创中国及绿城中国(即融创绿城全体股东)签署批准境外交易的融创绿城股东决议案;由天津融创置地及绿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即上海绿城全体股东)签署的上海融创绿城股东决议案。

  融创中国表示2014年12月18日签署的上述有关股东决议案、会议记录等虽未注明日期但法律顾问告知这些决议案的有效性应不受影响且在有关决议或正式签署后生效。

  是否违约存争议

  短短几日之内融创和绿城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称宋卫平或开始愿意将融绿平台交给融创作为孙宏斌退出的条件但九龙仓不同意。此前记者曾与九龙仓方面取得联系。当时九龙仓方面对上述分析的回应为“不予置评”。

  此外融绿双方隔空喊话的另一个关键点是:融创中国收购融绿平台究竟是否需绿城中国董事会的通过。

  对此澎湃新闻的报道显示融绿平台的章程并无特别规定。因而转让融绿平台权益的“绿卡”就是融创绿城批准境外交易的董事会会议记录、融创及绿城签署批准境外交易的融创绿城股东决议案和天津融创置地和绿城投资签署的上海融创绿城股东决议案。以上文件正式签署后生效不受空白日期影响。融绿平台董事会目前的5名董事分别孙宏斌、黄书平、钱晓华、汪孟德、王虹斌法定代表人为黄书平并称这5名董事都签了字。

  针对绿城中国提及的有关协议需要绿城中国董事会批准这一前提融创中国表示订约方之间没有订立这样的条件也没有在此次任何协议或决议案中提及这样的条件。

  融创中国同时在公告中表示就绿城公告对公司的影响正在咨询法律顾问意见并将保留对绿城中国采取法律行动的一切权利。

  “公司股东间的股权转让如果公司章程无特别约定在股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果母公司没同意不生效则是受让方母公司内部的管理规定该规定对母子公司外的第三方没有约束力。”一位研究公司法方面的律师对记者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