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夫妻闹离婚 为房产屡上公堂
再婚后,两人本以为可以相伴一生,谁知最后还是以离婚收场。双方为了分割房产,多次闹上法院。
方先生和胡女士各有过一次婚史,两人因工作原因相识于1996年,并于2004年2月登记结婚,婚前双方各有一女,婚后就没有再生育。本想着两人能从此相伴到老,谁料结婚才一年多,就闹起了离婚。
2005年10月,方先生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向慈溪法院起诉离婚,但胡女士不同意离婚。因此,法院驳回了方先生的离婚请求。
就这样,两人磕磕绊绊又过了5年,2010年11月,方先生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这一次,胡女士也不愿再挽留,但其拿出好几张协议,要求方先生兑现承诺,将他们居住的房屋归胡女士所有。
原来,方先生和胡女士曾协议,双方共同生活至十年,胡女士有权取得他们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庭审中,方先生认可了协议的真实性,但提出部分内容已被胡女士修改,且当时是想着能和胡女士一起生活到老,但是两人的婚姻已经无法继续了,则要求对该赠予予以撤销。
后来,在慈溪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由方先生一次性补偿胡女士10万元,胡女士将居住的房屋钥匙交给方先生。
本以为事情至此结束了,谁知胡女士于2014年10月起诉至法院,认为他们曾约定的十年时间到了,要求方先生按照协议约定将房屋过户给她。
近日,慈溪法院经审查认为,2010年方先生和胡女士的离婚案件中,已经就财产、补偿问题达成了协议,协议中交付涉案房屋钥匙的约定,明确了房产问题已进行了处理,因此驳回了胡女士的起诉。(文中均为化名)(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亦茗)
(来源: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