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霸王条款吃定购房者 多还房贷不容商量
买房置业对于每个城市普通工薪家庭来说,都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可最近焦作市民李小虎一家却因为买房陷入了无尽的烦恼之中。
今年年初,焦作市民李小虎和妻子购买了一套总价50多万元的商品房,在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李小虎夫妻向焦作市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行)申请了为期15年的35万元个人住房贷款。经济收入较为宽裕的李小虎一家本想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但是,建行在给其出具的贷款格式合同中,却“默认”选择了利息总额更高的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这让李小虎一家难以接受。
在李小虎提供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复印件中,记者看到,借贷合同中规定:借款人可选择以下还款方式之一偿还借款:(一)等额本息还款法;(二)等额本金还款法;(三)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法(仅限借款期限为1年(含)以内的);(四)其他经贷款人同意的还款方法。
但是,记者在该合同的第三十三条第四项,借款人的还款方式和还款金额选项栏上发现,已经选择了第“壹”种方式(也即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而且“壹”字是被直接打印上去的,并非客户手写。其他三种还款方式的选项栏也被打印的“此栏空白”字样占据。
“这等于说,银行在贷款合同签字之前,就已经把还款方式‘默认’为第一种,也就是等额本息还款。”李小虎说,在银行办理房贷时,我想办理等额本金还款,但是银行工作人员称无法办理,只能办理等额本息还款,否则就不放贷。“这事实上剥夺了买房人的贷款选择权利。”
那么,这两种还款方式有何不同呢?记者咨询了相关银行工作人员,等额本息还款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相等金额的贷款本息,每个月的还款金额较少,相应的利息总额要高。而等额本金还款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相等金额的本金和一部分利息,这种还款方式前期还款压力较大,但利息会随着逐月还款逐渐减少,利息总额也较少。
记者通过一款还款计算器核算,李小虎的35万元15年期贷款用等额本息还款法需偿还利息近21万元,用等额本金还款法需偿还利息只需要18万元,两者相差近3万元。
此后,他多次向当地银监会、人民银行等多个部门反映了这一情况,至今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在李小虎提供的一份建行焦作分行给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的投诉反馈材料中,记者看到,建行方面称,之所以李小虎夫妇只能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因为李小虎夫妇提供的偿还能力证明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根据银发(2007)359号文件的要求,“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建行在材料中还表示,李小虎夫妇提供的偿还能力证明材料中只有李小虎妻子经商所得月收入约6800元,而李小虎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收入证明。要想采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需还款本息3935.50元,而现在李小虎夫妇的收入是不符合条件的。
对此说法,李小虎提出了异议,在办理贷款收入证明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只让其妻子提供了收入证明,并没有说让李小虎提供收入证明。
5月4日,在记者采访中,李小虎表示,自己有一辆拉货的大货车,每个月的收入稳定,也可以提供银行的每月现金流水,是有足够的财力支撑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的。而银行方面之所以只让提供其妻子的收入证明,其实是故意制造家庭收入不合规的“假象”,诱导其只能选择利息总额更高的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我认为,建设银行之所以如此对待客户,就是为了实现自己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单方面制定‘霸王条款’,在前置条款上‘设埋伏’,这些做法都涉嫌侵害消费者的权益。”李小虎说,他下一步还将继续向有关部门申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感言
在力量对比上,李小虎似乎在进行一场“以卵击石”的抗争。
这边是强势的条款制定方——银行,还有其编织严密的合同壁垒;这边是只能被苛刻挑选的借款人。力量悬殊之下,普通消费者只能按照事先安排的格式条款签字,别无选择。
而在焦作地区,记者调查发现,很多如建设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主要金融机构,几乎都不约而同地“默认”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利,众多借款人只能“选择”银行指定的还款方式,并为此付出高额利息。
而市民个体能站出来,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大胆发声,也是社会法治精神的一种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讲,应该给敢于和不平等条款叫板的货车司机李小虎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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