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景园商铺缩水20多平 销售中心和开发公司互推
买的327.27平方米的商铺,两年后才发现只有306.45平方米,少了20多平方米。按当时签订的合同,业主要求双倍返还多交部分。
在近一个月的时间内,业主三番五次奔波在售楼处和开发公司之间,却一直没得到确切的回应。
事件
两年前买的商铺
面积少了20多平方米
2013年,市民李先生在郑州市丹青路与西三环交叉口附近,购买了豫景园小区的一间商铺。
6月26日,李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上显示,签订日期为2013年7月5日,买受人为李先生,出卖人为河南万隆方正置业有限公司。建筑面积为327.27平方米。
“当时是按1万多元一平方米的价格,签的合同交的钱。”买过商铺装修后,李先生开了一家饭店。
到了2015年6月4日,房本下来了,与合同一对比,“建筑面积竟然少了20多平方米。”李先生说。在李先生的房屋产权证上,建筑面积标示为306.45平方米。
业主说
我要求“双倍返还”却遭遇“踢皮球”
“20多万元,我都多交了两年。”李先生说,“当时为凑钱,可是作难了。”而让他没想到的是,在讨要多出的那部分钱的时候,他依然作了不少难。
按照购房合同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这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我的面积误差也远远超过3%。”李先生说,他拿着合同找豫景园销售中心,对方却把他推到了开发公司。到了开发公司,又被推回了销售中心。“双方就这样踢来踢去,快一个月了也没给我个确切说法。”
记者陪办
“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
6月26日上午,河南商报陪办记者与李先生一起来到豫景园销售中心。
该销售中心的周姓经理介绍,当时的预估面积是房管局给的,如果按照李先生当时多出的钱返还的话,他们可以尽快返还;如果按照1+1赔付,他们没有这个权限,“你们还是去找开发公司吧。”
河南万隆方正置业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称,“你们要钱不去找销售中心,找我们干啥?”随后又以负责人不在本地为由,拒绝对此事回应。
李先生拨通以前接触过的该公司一名焦姓负责人的电话,对方称“现在不在郑州,等回去后再说这事儿”,便挂断了电话。
“看,就是这,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李先生说。
开发公司回应:调查以后再给说法
6月27日下午,河南万隆方正置业有限公司的一名负责人称,合同格式是全国统一的,房管局统一下发的,“我们接到买受人投诉,也非常吃惊。当时是房管局的测量人员与承建方来预估的,我们并没有参与。现在出了这事,直接让我们拿钱赔付,太仓促。我们正在和房管局以及建筑公司联系,看问题出在哪儿。”
该负责人强调,他们绝对没有主观恶意来提前多收买受人的钱。
该负责人说,他开发10多年房地产,还是第一次听说,买一间房面积误差超过20平方米。
“太不正常了。”他说,那栋楼的门面房有10多间,总面积是一定的,“这一家少了,其他人的就会多,先得查个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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