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适房满5年上市:统一按10%补交土地收益

热点北京日报2015-08-03 09:47:12

  既包括“老房”又包括“新房”在内的重点工程安置经适房可以统一按照“老房”的标准办理上市手续。市住建委昨日对本市经适房上市政策再次进行细分这使得重点工程安置经适房中在2008年4月11日之后网签的“新房”也可以享受“老房”政策少交60%的土地出让收益。

  在经适房体系中有“新房”和“老房”两种分类。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200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本市也配套出台了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就是在这份文件中说明了保障房的再上市和后期管理原则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回归保障房属性。2008年4月本市又出台了已购经适房上市出售的新规。当时就以2008年4月11日为限将此前购买的经适房叫做“老房”将此后购买的经适房叫做“新房”并按照“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的方案进行管理。

  但这二者的区别仅在补交土地收益的百分比方面。按照目前的执行办法“老房”要上市得满足缴纳契税或者办理房产证后满5年的要求还要按照上市成交价的10%补交土地收益。而2008年4月11日之后购买的经适房被称作“新房”。“新房”得满足“满5年”的条件不说上市交易时要按照上市成交价的70%补交土地收益。

  经适房、两限房本来是房屋产权性质可以通过公开摇号配售、定向安置等方式获得。例如在2013年公开申请“关门”之前一个北京户籍家庭如果符合收入、房产等多项条件就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申请获得保障房公开摇号配租配售条件。等到区县有房源的时候就可以通过公开摇号、选房选上保障房。

  而另外一种则是通过重点工程和危改区拆迁安置、东西城人口疏解、定向安置、棚户区改造、农民上楼等方式获得的保障房。这种保障房虽然也可以是经适房、两限房性质但不用通过公开申请、审核程序。老百姓拿到的也是经适房或者两限房的房产证。

  新旧经适房补交土地收益一个是70%一个是10%相差可不少。市住建委昨日明确的就是通过重点工程和危改区拆迁安置取得经适房的房源上市办法。

  “由于文件规定的项目名称过于笼统导致有部分定向安置用途的经适房项目中既有老房又有新房;这对一些老百姓来说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这位负责人说。

  按照新出台的通知拆迁安置对接经适房再上市时只要满5年就可以按照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这也就是说属于这个范围的经适房将不再按照新房老房的购房时间点划分统一享受最优惠的上市条件。

  记者注意到拆迁家庭在定向购买经适房时手里应该有一张《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但在实际探访中有些老百姓手中已经没有了这张表或者就没有拿到过。

  对此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如果老百姓当年没有拿到过这张“审核表”可以经原房屋拆迁地的区县住房城乡(城市)建设委或房管局依据原始记录拆迁底账出具相关证明然后同样享受补交10%土地收益等价款的政策。

  这位负责人说为了便民这些房源再上市时可不再提供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