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向棚户区改造居民发购房券

热点经济参考报2015-10-29 09:08:22

  记者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政府组织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房时,可采取发放购房券的方式进行。棚户区改造居民手持购房券既可在政府搭建的服务平台购买商品房,也可直接兑换货币。

  城镇棚户区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业棚户区(危旧房)和国有垦区危房。城中村和城市危房改造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河北各设区市、县(市)政府将搭建主要面向棚户区改造居民的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到服务平台管理部门提出房源登记申请,服务平台管理部门受理后,在综合考量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格、房屋质量和设施配套等因素基础上提出审核意见。作为房源的商品房价格要低于该项目房地产市场销售价格。

  “棚户区改造居民按照协议确定补偿额度后,可从各设区市、县(市)房屋征收部门领取同等价值的购房券,在服务平台购买商品房。”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购房券额度高于所选购商品房价格的,棚户区改造居民可以将超出的部分额度兑换货币。购房券额度低于所选购商品房价格的,不足部分由棚户区改造居民自行补足。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棚户区改造居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可持合同及购房券到政府相关部门兑换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