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政策基调 地产新政与房产税扩大

人物观点地产网2014-03-21 16:36:52
提要:在这一轮的调控的过程中,这个新政的指向性我认为是非常清晰的,就是针对的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过度,部分城市的房价过快上涨,也就是经济学上所说的泡沫化,当然是部分的泡沫化,并不是全面的泡沫化。

贾康:政策基调 地产新政与房产税扩大

在这一轮的调控的过程中,这个新政的指向性我认为是非常清晰的,就是针对的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过度,部分城市的房价过快上涨,也就是经济学上所说的泡沫化,当然是部分的泡沫化,并不是全面的泡沫化,房价的合理回归我们也要注意到,在温家宝总理提出这个概念以后,在他的文字稿上,特别标明了部分城市,针对性的实现房价调控,这个挤泡沫也不是说中国700个左右的城市一起挤,是有针对性的,再有泡沫发生的部分城市,通过房地产新政挤出去,而且必须柔性的挤,必须考虑到方方面面。

有的朋友谈到自己的看法的时候有这种倾向,为什么不能痛快一点?但是我们实话实说,经济运行的调控,特别是房地产这样一个错综复杂的,千丝万缕联系的领域里面,是不能简单的按照某一个因素极端的强调,单向的思维认为能提出理性的对策了。

在我们目前采取的新政的举措中间,我认为应该认识到有一些过度性的措施和权益的考虑,这是必然的。但同时也有制度建设的追求,如果作为研究者要给已经进行的房地产调控新政做一个评判的话,我想首先应该充分肯定的是,我们已经比较清楚的看到了,在中国房地产调控中间的所谓双轨统筹房价,温家宝曾经说到保障房是总理管,商品房的事情总经理管,这也就是我们讨论经常说到的,让市场归市场,政府归政府,它是一个双轨的这样一个必须有所理性认识和区分的这样一个事情,同时又要有统筹,这个统筹我认为是在一个通盘的,我们具体落实到各个政府辖区的顶层开发下,保障房、商品房怎么样纳入一个合理的开发规划、统筹协调,在政府的政府方面,我始终认为保障房建设过程中体现政府管规划,同时要管脱离,进而要管准入和应有的退出,这个脱离怎么脱?

从棚户区改造到廉租房的建设,公租房的建设,要把低收入阶层的条件统起来,现在越来越把保障房安居工程的重点放在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公租房的建设。地方政府纷纷明确了他是有限产权,共有产权,不能像原来北京这边拿到手以后,再转手取得这种溢价收入的,这样就封杀了套利空间,这要我们在管理上进一步完善,准入和退出这个机制还在探索,现在已经作出了种种的努力,真正的使这种资源进入低收入家庭,不能让其他人混进来,不能说在取得这种保障房资格的人员,以后成为后一阶段先富起来的人以后,他不退出,他占有这个资源跟他以后的收入不对位了,这些都要探索。

另外,市场方面我们看到政府一个规划,把商品房建设,包括高端别墅的建设一起做,管规划下面基本是管什么?管规则,公平竞争,再往后就管收税,交易环节要收税,保有环节也要收税,交易环节一度有所强调,现在有一个基本的逻辑是成立的,就是借鉴一些海外经验,能不能在住房的持有时间上,采取一种时间越长,税率递减的措施,你买了一套住宅,一年以内出手可能是一个比较高的税率,三年以后出手可能降一个台阶,五年以后再降一个台阶,到了八年以后就是一个比较合适的台阶,这是遏制大家短期的炒作,但是我认为只讲交易环节的税收还不足以说明问题,相关信息的管理还要有进一步的具体的考虑,怎么样能够如实的掌握这个时间段,怎么样在这个相关的另外一些事情上也防止所谓虚假的东西,我们过去说增值的考虑吗?那他就来一个阴阳的合同,你真是的合同就不能如实的掌握住,这个我们就不说了,现在说房产税,已经进入试点的税率,它的改革是在保有环节上前所未有的形成一个税收的负担,这个税收的负担是一个有可预见性的,可以在以后形成制度框架的制度建设。

第二个双轨统筹规划框架,政府应该做的这几个事情合在一起,我认为现在相当清晰,这是一个房地产市场的进步。另外应该扩充的,应该在通盘的了解情况有别于肯定方面的时候,我认为我们房地产调控新政,随着形势的演变,一度非常严格的行政手段已经出现了定向宽松,我们在最近一段时间稳增长的导向下,同时也结合第一套房房贷的利率开始有区别对待,贷款条件有所放松,对于没有城镇户口,但是从农村到城镇有长住的记录,有纳税证明等等,这方面原来很严格的限制,现在已经放宽了,我认为这些定向宽松都是可以的,这是我们当时不得不采取的一些权宜之计在开始做,良性的、必要的调整。这也是值得肯定的。

我注意到在温家宝总理最近的经济专家和行业协会负责人座谈会上,正式公布的信息有一条,房地产调控实施过程中要更多的强调市场手段和法律手段,我的解读是要更多的运用经济杠杆的手段和规范化的手段,这都是值得肯定的,房地产调控新政里面的重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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