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置集团委任陈尚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人物凤凰网房产综合2014-03-21 16:38:04
提要:上置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陈尚伟先生('陈先生')已被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2年7月10日起生效。他同时被委任为董事会之薪酬委员会主席及董事会之审核委员会成员,同日生效。

上置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陈尚伟先生("陈先生")已被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2年7月10日起生效。他同时被委任为董事会之薪酬委员会主席及董事会之审核委员会成员,同日生效。

陈尚伟先生履历详情

陈尚伟先生,58岁,被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之薪酬委员会主席及董事会之审核委员会成员,自2012年7月10日起生效。陈先生于1977年获得加拿大曼尼托巴大学商学士学位。他是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和香港注册会计师协会成员。他于1977年在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加拿大办公室任职审计员及于1988年成为合伙人。其后,他于1994年加入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香港办公室任职合伙人。在2002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间,陈先生担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中国/香港办公室合伙人。陈先生曾于1998年至2001年间担任香港交易所上市发行委员会委员,亦曾于1998年担任香港第一届立法局选举委员会委员。于1996年至1999年,陈先生成为香港会计师协会("协会")之理事,亦曾担任协会之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协会之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及协会之中国专业技术委员会主席。

陈先生没有在过去的3年里于任何其他一家在香港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除上文披露外,陈先生从未在本集团任何一家公司担任过任何其他职务,或有任何其他重要委任或持有任何其他专业资格。

于本公告日期,陈尚伟先生并没有于本公司相关股份中拥有权益,其定义包含于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香港法例第571章),或与本公司之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系。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