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条例细则落地 土壤修复市场规模达千亿
国土部部长徐绍史日前主持召开第4次部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该办法是对2011年3月国务院公布实施的新的《土地复垦条例》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随着《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配套细则的出台,土壤修复行业有望进入快速发展期。
会议明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要明确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具体要求,从方案编制的环节、格式和要求以及方案审查的要点、意见等方面予以全面细化落实,并对补充编制方案提出具体时间要求。
会议指出,要规范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和使用管理,要求复垦义务人在银行建立专门账户,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并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银行三方面签订复垦资金使用监管协议,统筹企业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和部门监管的有效性。
会议还明确,要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进行界定,专门规定认定操作程序;要区分土地复垦义务人、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三种情况,对条例关于土地复垦验收的规定予以细化落实;要细化完善土地复垦激励措施,明确退还耕地占用税的具体操作程序,明确社会投资将非耕地复垦为耕地的可以作为占补平衡指标进行交易,明确政府投资的土地复垦项目复垦为耕地的,使用的资金符合规定渠道的,可以作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要从监管措施、信息系统、政务公开、绩效评价、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土地复垦监督管理相关制度。
此前,德邦证券研报指出,随着《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配套细则的出台,土壤修复行业有望进入快速发展期。土壤修复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市场,预计“十二五”期间市场总规模达千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