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主城区住宅项目单宗出让面积不超300亩
提要:主城区及6个区域性中心城区党政机关所在地区域的商品住宅项目单宗用地出让面积不超过20公顷(300亩)。
重庆市国土局7月6日下发通知,就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商品住宅项目单宗出让面积和住宅用地容积率等做了相关规定。
《通知》规定,重庆市各区、县级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须经市政府批准,各区、县级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须经区、县(自治县)政府批准。
同时,通知还明确,主城区及6个区域性中心城区党政机关所在地区域的商品住宅项目单宗用地出让面积不超过20公顷(300亩),其余23个区县(自治县)党政机关所在地及万盛、双桥经开区的城区的商品住宅项目单宗用地出让面积不超过14公顷(210亩)。其他中心镇、建制镇按不超过7公顷(105亩)标准执行。
另外,所有住宅项目(含划拨住宅用地项目和出让商品住宅用地项目)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