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根治“囤地病”有心无力

土地华夏时报2014-04-04 15:39:55
提要:据介绍,国土部政策法规司于5月8日曾组织专家讨论《办法》修改,主题涉及闲置土地处置原则、调查认定、处置利用、预防监管、法律责任等。

“我们很快将上报《办法》修改稿。”国土部政策法规司的一位官员日前告诉本报记者。据介绍,国土部政策法规司于5月8日曾组织专家讨论《办法》修改,主题涉及闲置土地处置原则、调查认定、处置利用、预防监管、法律责任等。

但多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一致认为,仅靠国土部一个系统孤军作战,在短期内处置闲置土地难见实效。“再怎么完善《办法》,也不过是个部门法规而已,如何做到兼顾各方利益,恐怕还是个问题。”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这样表示。

这位专家认为,应该成立固定机构,建立以国土资源部门为主、相关部门为辅的协调机制,并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组长,增强组织协调处置力度,共同打击房企囤地。

处置不力

“国土部对《办法》进行修改,力图在闲置土地的认定、查处等环节更具有可操作性。”参加了上述讨论会的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院长周建春告诉本报记者:“这次算是较大程度的修改了。”

《办法》自1999年4月发布后,至今未曾修改。在此期间,房价几度飙涨,开发商趁机大肆囤地,攫取超额土地收益。

按照《办法》规定:满1年未动工开发,征收土地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虽然早有"无偿收回"之类的规定,但政府查处一直是"只打雷不下雨"。”中建中汇专事房地产的一位律师直言,对闲置土地的收回,怎么收、收哪些土地都无法可依。

正因为《办法》存在不可操作性,国土部对闲置土地的处置显得有些举步维艰。针对国务院下发《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土部史无前例地祭出一张“处理闲置土地时间表”以示回应。

“从当初的高调约谈到延期问责,再到后来下发闲置土地清单,处罚力度一次不如一次。”中国土地学会一位专家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批评国土部对闲置土地的“不力作为”。

事实也似乎如此。国土部原计划在2011年10月底完成闲置土地清查,被延迟到2012年完成。另据媒体报道,国土部去年将闲置土地清单下发至地方,要求各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力度明显减弱。

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认为,在面对压力时国土部的表现与对国务院的承诺前后判若两人。上海房地产学会高级分析师顾海波认为,国土部的妥协为地方政府处置闲置土地开了一扇窗。“风头过后,问责便一笑了之。”他说。

堵住制度漏洞

房地产专家陈真诚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国土部的一位官员曾私下向他坦言处理闲置土地的苦衷。“我们也想调控好,但能力有限,我们对地方政府没有管辖权,地方很难执行我们的调控意图。”

“而今房市宏观调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办法》的修改也算是国土部采取一项得力措施。”陈真诚说。但他也指出,国土部有自己独立的体系和专家库,外面的专家很难参与其中。

“闲置土地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陈真诚分析,说简单是指企业看到地价房价上涨后大肆囤地,地方政府土地政策执行不到位;说复杂是因为地方政府出于土地财政考虑、为大企业招商承诺低价土地,加上拆迁、地方一把手换人、企业囤地倒地等因素,利益复杂纠缠不清。

顾海波说,各地的闲置土地存在着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远非国土部一方就能协调好的。“闲置土地难查清的主要原因就是,地方土地财政与地方GDP增长紧密相关,国土系统难有大作为。”顾海波说,解决囤地禁而不止,需要发挥多个部委的作用。

“全国现在的闲置土地,估计可供全国4-5年的开发。”顾海波表示,土地闲置的时间长短不一,不少地块闲置长达18年,最短的也有4年,这其中财大气粗的港商也在大肆囤地。

国土部2010年公布的1457宗闲置土地的相关公司中,香港地产大鳄新世界、和记黄埔等赫然在列。上海2009年发布土地报告有330宗“批而未用”的闲置土地,长江实业、和记黄埔等港商同样在列。

在香港,这些开发商不敢囤地,为什么一到内地就变了?“这主要归于制度设计,在香港成功获得土地的开发商,须在28天内缴清全部地款,而内地没有明确规定缴清地款的时间。”陈真诚认为,港商在香港不敢囤地,是因为制度的限制让它们“无法作为”。

“尽管在内地亦有诸多政策措施针对开发商囤地,但问题是,这些政策并未被严格执行。”顾海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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