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征地矛盾迫在眉睫 新土地管理法年内将出台

土地财经国家周刊2014-04-04 15:40:22
提要:已经上报国务院的《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中,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等条款备受关注

已经上报国务院的《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中,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等条款备受关注

2012 年,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可能将有重大突破。“突破口”可能是备受中外舆论关注的第四次《土地管理法》修订。

2月1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表示,2012年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是制定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

随后,一直分管《土地管理法》修订相关工作的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被调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获悉,目前《土地管理法》修订议案已经上报国务院。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等备受业内关注的条款,被写入其中。

一位参与过多次相关研讨会的学者对记者表示,虽然不寄望征收条例在土地制度改革上有巨大突破,但是此轮有关土地改革的呼声,已经在市场上引发了改革效应。各地土地招拍挂模式的改革创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建设保障房试点的开展、舆论对于“地王”关注的淡化等,实际上都已经显示了中国土地制度的变革动向。

“同地同价”入法

2011年1月21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590号令,颁布并施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因涉及首次界定公共利益、禁止行政强拆、先补偿后搬迁等条款,备受舆论好评。而对于社会同样关注的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条例中并未提及。

近些年,随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纠纷矛盾凸显,以及农民对自身利益维权保护意识的增强,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和征地补偿的相关改革,一直被期望在《土地管理法》修改中予以突破。

据了解,自 1986年以来,为顺应不同工业化、城市化历史进程,《土地管理法》曾于1988年、1998年和2004年进行过三次修改:第一次修改允许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第二次修改确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第三次修改划分了土地征收和征用的区别。

“十一五”期间,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对现行土地制度再度提出“与时俱进”的新考验。一些学者认为,应将新一轮《土地管理法》修订上升为“国家安全战略”。

2008年夏,国土资源部牵头起草新一轮《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案。到2009年3月,一份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传达到各地国土资源厅和相关部委征求意见。意见稿新增49条规定,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权利、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权利、土地使用权到期处置、土地交易、征地及其补偿等内容。但这份草案终因各方争议被搁置。

2011年初,土地管理法修订再次启动,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开展土地管理法调研。当时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透露,国务院法制办在2011年年底前会完成修改工作,形成法律议案。

最新的消息是,土地管理法已经形成修订议案,一直被业界呼吁的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写进了修订议案中。

所谓“同地同价”,在国土资源部2010年6月26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表述为:“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国土部相关人士表示,这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农民权益的重要举措。

而所谓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有分析人士认为,国土资源部的“同地同价”,与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同权”(即让农村集体土地享有国有土地平等权益,其使用权也可依法进入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进行公开交易),仍有相当距离。

从目前国务院法制办透露出的信息显示,修订中的《土地管理法》并未提及“同权”说法。“同地同价”将如何进入法律解释,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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