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诉县政府讨要2000亩土地开发权

土地法制日报2014-04-04 15:40:24
提要:28年前,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和贺兰县政府批准,贺兰县农民张茂盛持土地使用证开发2000亩荒地进行绿化和种植,而在开发5年后,土地被所在乡政府无偿收回并处理。

调查起因:农民张茂盛持土地使用证开发2000亩荒地进行绿化和种植,在开发5年后,土地被所在乡政府无偿收回并处理,并将土地发包给外来户。

调查发现:张茂盛持用贺兰县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依然有效,而金山乡政府给外来户和个人的土地承包证书也同时存在,一地两证问题谁来解决?

28年前,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和贺兰县政府批准,贺兰县农民张茂盛持土地使用证开发2000亩荒地进行绿化和种植,而在开发5年后,土地被所在乡政府无偿收回并处理。

多年来,张茂盛以各种方式讨要返回土地使用权,但均无结果。无奈之下,张茂盛一纸诉状将贺兰县政府告上法庭。3月10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农民承包荒地搞开发

张茂盛是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洪广镇光明村的一名村民,祖祖辈辈靠种地养殖为生。1984年,中央提出开发荒山荒滩、种树种草的号召,当时37岁的张茂盛向金山乡(后撤乡并镇并入洪广镇)和贺兰县政府申请开发金山乡2000亩荒地。同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根据报告作出批复,当年12月,贺兰县政府给张茂盛核发了国家土地使用证,在土地证的使用说明中,规定属于新开发地,用于植树、种草、牧业。

拿到土地使用证,年轻气盛的张茂盛便四处筹集资金和劳力投入开发。先后共推土800余亩,开渠修路深栽林木万余棵,初步形成了林木及饲料基地网。正当张茂盛大张旗鼓地进行后续开发时,因为银行贷款资金没有到位,开发逐步停滞下来。

乡政府收回土地“再包”

时间进入1989年,张茂盛开发的2000亩荒地上已渐露绿色,小树苗正在茁壮成长。此时的张茂盛为补资金空缺,带领一帮人跑到内蒙古等地去开矿石、搞运输。承包开发的事就暂时搁置了下来。

此时,宁夏面临周边和外省的大批外来搬迁户进入,于是,贺兰县金山乡政府将张茂盛名下开发的2000亩土地无偿收回并处理。原金山乡农经站作为发包方,将土地发包给从陕西、内蒙古等地迁来的外来户,并给搬迁户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而没有按照具体行政行为的要求给张茂盛下达书面告知。

当自己辛辛苦苦种植的草木被损毁,土地被四散分解后,四十多岁的张茂盛踏上了漫漫维权之路。因为欠了一屁股外债,张茂盛一方面四处躲债主,一方面向金山乡和贺兰县政府讨要土地。经过十多年的纠结,张茂盛没有得到政府部门的正面答复。

直到2009年12月,张茂盛收到了贺兰县信访局转来的一封说明书。这份说明书由撤乡并镇后的洪广镇政府出具,在这份说明书中,张茂盛才得知属于自己开发的荒地已被原金山乡政府承包给从陕西、内蒙古等地迁来的外来户进行开发耕种。

针对这份说明书,张茂盛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归还2000亩荒地使用权,并要求洪广镇出示当时收回土地时,上级政府部门的批文及变更登记手续。2011年5月,贺兰县政府作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认为金山乡政府是在1989年收回2000亩土地的,张茂盛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已经超过法定复议60天的申请期限,决定不予受理。

“现在2000亩土地上,一部分被原金山乡政府承包给外来户,一部分被乡政府卖给个人,还有一小部分仍然属于荒地状态。”张茂盛一有空就跑到这块土地上去转转。

两张承包证哪个有效

行政复议被驳回后,针对贺兰县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张茂盛向法院提出诉讼。

张茂盛没有想到的是,民告官的案件来来回回折腾了大半年,贺兰县法院还是不予立案。

2011年7月,经过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由银川市中院指定兴庆区法院来审理此案。

在一审中,张茂盛要求撤销贺兰县政府作出的决定书,返还2000亩土地使用权,并赔偿各项损失1277万余元。2011年12月,兴庆区法院一审后,认为贺兰县政府虽然存在程序瑕疵,但没影响张茂盛的权利,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既然承认县政府的程序存在瑕疵,为何还要驳回我的诉求?”张茂盛提起上诉。

2012年3月10日,此案二审庭审中,贺兰县政府代理人认为,张茂盛提出的行政复议已经超期,要求赔偿损失缺乏证据。

张茂盛及其代理人则提出,当时金山乡政府收回由县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的土地,将其倒卖给他人,其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告知张茂盛,以至于至今张茂盛不知道2000亩土地的现状。同时,张茂盛持有县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并未被注销,乡政府收回土地又给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不合法的,县政府作为乡政府的上级部门,应该纠正其不正确行政行为。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摆在眼前的一个事实是,张茂盛持用贺兰县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依然有效,而金山乡政府给外来户和个人的土地承包证书也同时存在。一地两证问题谁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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