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三审 农户进城落户 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农民进城务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办?农民进城落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又该怎么办?12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常委会第三次审议,维护进城落户农户的合法权益方面,有了最新修改。
现行农村土地承办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为了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三审稿将该规定修改为: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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