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人员凭暂住证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从住房保障部门获悉,今后,无论北京人申请各类保障房,还是外省市来京人员申请公租房,均将按统一的申请流程办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入保障房轮候家庭的“大池子”,可选择先承租公租房来过渡。其中,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申请时需提供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暂住证明。 上周五起,保障房统一申请审核的新政实施,各街道、乡镇保障房申请窗口开始统一发放新的“四房合一”申请新表。为方便百姓办理,申请审核简化了流程。值得注意的是,未来京外人员申请公租房也需进行同样的申请流程。北京市公租房供应对象明确规定包括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的人员。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外省市来京人员的具体条件由各区县政府确定。截至目前,已有五个区县出台了具体申请办法,其他区县将在今年全部出台本区县具体办法。
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提供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暂住证明;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包括申请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迁入本地原地址及他处住房等。此外,夫妇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还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或受托银行经办网点为缴存人打印并加盖“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人与北京市工作单位签订的含申请时点的劳动合同、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公务员录用证明;北京市工作单位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就业单位资料复印件;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