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将开展商品房销售违规收取配套费专项治理
焦作市商品房销售违规收取配套费专项治理会议于5月17日下午召开。据悉,焦作市将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违规收取配套费专项治理,对未在规定期限内退还违规收取配套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出狠招”进行处罚。
《焦作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于2009年出台后,焦作市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很好执行有关规定,存在违规收取燃气、热力等配套费现象,近期一些购房群众通过多种方式反映这一问题。对此,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批示,并决定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规划局、住建局、国土局、房产管理中心及相关区政府参加,在焦作市城区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违规收取配套费专项治理,近日还将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整治公告。
会议确定,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违规收取的配套费主动退还业主。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退还违规收取配套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予行政处罚;对在规定时间内,未退还违规收取配套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进行严厉处理。
据了解,对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发改委将对其所有项目暂停办理立项手续,除责令退还违规收取的配套费外,还将依法予以罚款;市规划局、住建局、国土局将分别对其所有项目暂停办理规划手续、施工手续、用地手续;市房产管理中心将对其所有项目暂停办理预售手续、房屋买卖手续和房产登记手续。
哪些业主被收取的配套费在此次退还范围呢?这主要看房子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的时间。在2009年4月1日之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新标准执行,不再征收燃气、热力配套性收费。在2009年4月1日前,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或已与燃气、热力部门(企业)签订安装燃气、热力合同的,仍按合同以原标准缴纳管网建设费。
对此,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进一步举例解释:“此次退还配套费,并不是以业主购买房子的时间来界定。如果业主是在2009年4月1日之后购买的房子,但房子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在2009年4月1日前办理的,或者在2009年4月1日前已与燃气、热力部门签订了安装燃气、热力合同,就不在此次的退还范围。”
如果你想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此次退还配套费的政策规定,可到焦作市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拨打3569267、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相关政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