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明年1月1日起执行新版商品房预售方案
中原网讯:为进一步规范郑州市商品房预销售行为,加强商品房销售市场监管,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郑州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修定了《商品房预售方案》(以下简称新预售方案)格式文本,自2013年1月1日执行。
内容更详实 项目更透明
新预售方案主要内容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预售情况,本期自留房屋情况,其它设施情况,预售资金监管方案,商品住房质量保证制度和措施,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解决商品房销售矛盾纠纷和处理突发事件的预案等,要求开发商承诺内容更加详实,而且必须在售楼场所公示,购房者除了知道买的房子价格外,还可以全面了解项目的其它信息,例如车位多少及后期处置管理方式、人防位置和面积、使用了什么节能产品、谁来承担房屋质量责任等等。
对于开发商分期分批开盘的行为,新预售方案要求开发商写明项目一共分几期,每期推多少房源,每期的开工时间、销售时间、竣工时间都要求填清楚。本条主要是让项目更加透明,让购房者心中有数,可以选择合适的入市时间,避免短期内人为的恐慌性购房行为。
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项目节能情况
新版预售方案中,要求开发企业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在法定的保修期内,承担该项目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如果开发商出现歇业等清算情况,项目的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则变更为提供担保的另外一家法人公司,在法定的保修期内为该项目的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
另外,此次新版预售方案中,节能减排标准首次写入其中。开发商需要填报: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屋面保温材料种类、保温层厚度;外墙保温墙体材料、保温形式、保温材料种类、保温层厚度;外门窗型材、窗玻璃材料;遮阳措施等等。如今购房者越来越注重房屋节能环保材料的使用,把这方面的内容加以明确也可以避免因此产生的纠纷。
车位等热点问题有所体现
目前市场上出现的房屋纠纷大都是一些小区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车位使用问题,开发商车位只售不租或只租不售,不让没买车位的业主的车进小区车库。为此,本次预售方案中,对车库归属、项目配建附属情况进行了明确表述,要求开发商如实填报车位的位置、数量,并明确是向小区业主出售、还是出租或者附赠;地下人防工程范围内的机动车停车位,也要明确是提供给小区业主有偿还是无偿使用。此外,对哪些属于业主共有的房屋和公共设施,哪些属于开发商的,新方案中将要求开发商进行明确的约定。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强调,自明年1月1日起,开发企业应如实报送并公示预售方案,并承诺按照预售方案开展销售活动。郑州市房管局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管,对于违反预售方案的行为,将责成房地产开发企业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房地产开发企业拒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暂停该项目商品房销售联机备案网签资格,将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并通过媒体予以公示曝光,情节严重的,按照法律法规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