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明年起正式推行

政策中原房产2014-04-01 11:15:43
提要: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制定了《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示范文本和《房屋状况说明书》,自2013年1月1日将在全市正式推行使用。

中原网讯: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执(从)业人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规范运作的市场环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章规定,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制定了《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示范文本和《房屋状况说明书》,该示范文本2013年1月1日将在全市正式推行使用。

特点显著

《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由16个条款组成,主要有以下特点:

1.合同内容具体、规范,约定事项详细,签约三方责任和义务明确,可操作性强。

2.与目前市场中使用的房屋买卖合同相比,新推出的合同文本,选择性条款、提示性条款较多,该合同推行后可切实保护交易当事人特别是不熟悉二手房交易过程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对易产生争议和纠纷的条款进行了细化。例如:

A.目前产生纠纷较多的定金支付问题,合同第二条第三款设定了定金由卖方保管、定金由居间方保管或不设定金3种方式供当事人选择;

B.中介佣金支付问题,合同第八条第一款也设定了中介方(丙方)促成签订合同并分别完成与甲、乙双方签订的经纪服务合同委托的服务事项和约定的服务标准时,可收取全部佣金、部分佣金、协商约定等3种方式供当事人选择;

C.丙方服务不到位问题,从过去处理一些信访投诉事件来看,因丙方在合同签订前未充分了解出售房屋信息、未及时告知可能影响交易的潜在因素、房屋交易相关法律规章知识及注意事项等产生纠纷的比例较高,新合同都进行了明确约定;

4.新合同增加了执业人员责任,我们在合同签约人中增加了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强化了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责任,增加执业人员违规违约风险;

5.规定因本合同履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任何口头承诺均视无效。

附件明确

根据以往对二手房买卖纠纷不完全统计,因房屋交割时随房屋交割的设施、设备、家具等登记不详细产生的纠纷所占比例非常高,因此,此次推行的合同增加附件《房屋状况说明书》,说明书中详细记录交易房屋的基本信息,权益信息,配套设施设备信息,随房屋家具、电器、用品清单,债权债务信息等,交易当事人只需对照信息填写、查验即可。

注意事项

对很多消费者而言,在买卖二手房时,因不熟悉二手房交易知识和流程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消费者如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二手房买卖,应尽可能找有合法证件的正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对于买方而言,除了要实地看房、了解房屋情况外,最重要的审查卖方的主体资格及相关房产证件,以确保签订合同有效和日后顺利过户,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首先要认真阅读、熟悉合同条款。而对于卖方而言,为保证存量房交易和资金安全,应选择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交易保证机构进行交易资金代收代付,确保自己的资金安全和及时到位。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