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分级评定管理办法明年起施行

政策中原房产2014-04-01 11:15:49
提要:为加强社会监督,促进行业自律,推进郑州市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诚信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郑州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11月19日印发了《郑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分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郑政文〔2012〕280号),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社会监督,促进行业自律,推进郑州市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诚信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郑州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11月19日印发了《郑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分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郑政文〔2012〕280号),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主体内容:

(一)目的和意义。开发企业信用分级评定的目的是对开发企业诚信度进行综合评定分级,并实施分级管理。意义是有利于规范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利于推动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和管理范围。一是市住房保障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市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园林、工商、税务、统计、物价、教育、电力、金融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密切协作、优势互补、信息共享”的原则,共同做好开发企业信用分级、评定、监督工作。行业协会具体负责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记载、计分、评级和公示工作。二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用办)负责指导全市开发企业信用分级评定系统的公平、公正、公开运行。三是凡在我市建成区域内注册备案、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以及在外省、市注册,但在我市建成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均纳入信用分级评定系统。

(三)信用信息采集及管理。一是明确了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概念和信息来源;二是提出对信息按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进行分类;三是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和共享渠道,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应该提供的信息;四是明确了开发企业应该填报的相关信息;五是确定了信息征集的依据,主要有各类表彰文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法院判决书等;六是要求将开发企业的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七是明确了异议信息的处理办法;八是明确了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

(四)评定内容和实施方法。信用分级评定采取对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量化打分的方法进行,业绩和良好信用信息设定不同分值加分,不良信用信息设定不同分值减分。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X六个等级,信用分级评定结果在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奖惩办法。明确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作为对其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依据,相关部门将根据信用等级,对开发企业实施不同的监管和服务措施。

一是对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开发企业,列为市重点扶持企业;全年处于AAA级,次年初由协会颁发年度AAA级奖牌;实行直接挂钩、重点跟踪服务制度;提供首席服务官小组跟踪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其贷款授信,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优先推荐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面,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适度放宽;在参与国家和省、市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

二是对信用等级为AA级的开发企业,设立绿色通道,对其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简化程序;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推荐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面,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适度放宽。

三是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开发企业,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抽检率的日常检查。

四是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开发企业,实行信用限制机制,发出信用警告,不推荐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议资质发证单位降低其可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面严格管理。

五是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开发企业,发出信用警示;建议资质发证单位降低其资质等级,依法限制其开发经营范围;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面严格管理;建议金融机构不再对其发放新的贷款,对已发放的贷款加强管理;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接受开发建设专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

六是对X级的开发企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建议资质发证单位在资质证书延续时不予换证。

七是建立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不良记录档案库。B、C和X级企业的法人代表、总经理及直接责任人员有关情况记入开发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不良记录档案,以上人员在其他企业担任高层管理人员,则该企业信用等级向下调整一级。

(六)附则。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县(市)、上街区可以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本辖区开发企业信用分级评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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