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范开发商审核行为 一房两卖最高可判刑
在对购房者住房限购审核标准升级后,北京市再次对开发商的审核行为进行规范,未来未进行限购资格审核的开发商将被暂停网签。北京市住建委近日下发《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2版)》(以下简称《标准》),与此前的标准相比,新增了开发商对限购资格审核、曾被曝光的部分违规销售行为、建设企业前期物业责任等内容的规定。
未审限购资格被暂停网签
在销售管理方面,《标准》新增的内容主要围绕近年来屡屡被曝光的开发商捂盘惜售、虚假销售、一房两卖等行为,以及限购政策出台后限购资格审核的相关内容。
在限购资格审核方面,《标准》明确开发商如果未按照规定收取和留存限购政策要求的相关材料,或未对购房人所提供的购房相关资料进行核查的,将被暂停网签、责令限期整改。
在开发商销售行为方面,有以下行为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未在三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未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白标价对外销售;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虚假销售旺盛;在认购后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未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组织销售的、销售机构以及销售人员进行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虚假销售等。
针对此前曾出现的“一房两卖”,《标准》也提出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企业,不但会被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旦查明“一房两卖”行为构成犯罪的,项目或企业负责人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为了确保预售资金的安全使用,《标准》也明确对于开发商出现违规直接收取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未按规定及时将贷款转入专用账户的、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将会被责令限期整改甚至限制网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