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督办农村集体土地 年内确权颁证
按照我国现行土地管理“用途管制”的原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由于其“非耕地”的用途性质,使其成为地方经济发展所需土地的重要来源。之所以国土资源部对“确权颁证”的时间表如此在意,与国务院确定的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思路相关。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和补偿将受到制约
距离国务院划定的2012年12月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的“最后期限”还有不到3个月的时间,国土资源部开始紧急督促地方政府加快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在此之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赋能”已经成为国务院认可的基本原则。
截至本报发稿时止,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已经收悉国土资源部通知,并已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直接负责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天津、重庆、广东等省市的相关工作,得到国土资源部的肯定。
农村集体土地是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村土地,其中大部分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由于中国目前土地管理制度采用用途管制的原则,除耕地以外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成为地方经济发展土地来源的重要渠道。完成确权是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础所在。
年内确权
按照我国现行土地管理“用途管制”的原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由于其“非耕地”的用途性质,使其成为地方经济发展所需土地的重要来源。
“部里面已经要求我们在2012年底之前,一定要完成农村集体用地的确权颁证工作。”9月5日下午,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的一位官员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证实,江西、天津、湖北等省市国土资源厅的官员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并称“这是国务院划定的‘最后期限’”。
所谓“确权颁证”,是对“明确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简称。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农村集体土地中主要分为两大部分,耕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目前,“确权颁证”工作主要针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展开。
2011年底,国务院要求国土资源部在2012年底之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此后,根据国务院总体精神,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赋能”的工作目标,以确保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拥有者的权益。“‘确权’是‘赋能’的前提。”一位参与该项工作的国土资源部官员向本报记者表示。
按照我国现行土地管理“用途管制”的原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由于其“非耕地”的用途性质,使其成为地方经济发展所需土地的重要来源。也正是由于这一原因,部分地方政府的“确权颁证”工作推进并不如预想之中的顺利。
此前,在全国国土系统的一次内部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世元表示,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进展不平衡、质量不平衡”,与此同时他还提出要求,要各地借鉴工作进展较快地区的经验。
记者了解到,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土资源部近日专门召开电视电话工作会议,要求地方政府“采取措施,攻坚克难,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地方国土资源系统官员则向记者表示,国土资源部虽然没有点名批评相关省市,但天津、重庆、广东、江西的工作进度,得到了国土资源部的“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