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严禁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

政策东方今报2014-12-10 10:05:18

  记者9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最新发布通知,将全面清理已有的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并明确坚持税收法定原则,各地区严禁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宗旨】反对地方保护和不正当竞争

  通知明确,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旨在反对地方保护和不正当竞争,着力清除影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壁垒,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方式】统一税收政策制定权限

  对于如何规范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通知提出要统一税收政策制定权限。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要规范非税等收入管理。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严禁低价转让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股权以及矿产等国有资源;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减免或缓征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允许企业低于统一规定费率缴费。

  【行动】各地要专项清理后报国务院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开展一次专项清理,全面排查已有的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各地专项清理情况应于2015年3月底前报送财政部,由财政部汇总报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