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部分经适房违规出租 住建部:将清退并处罚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提供的具有保障性的政策性住房,在拥有自主产权之前不能对外出租。但在衡水市区裕康小区和隆康小区两个经济适用房小区,部分业主无视“禁租令”将房屋装修后对外出租,使得经适房“禁租令”成为摆设。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衡水市区中心北大街的裕康小区。在小区信息栏里,张贴着不少出租、求租的信息。记者试着拨通一张广告上的电话,对方称他在小区有一套房子正急于出租,两室一厅,有部分家具和家电,生活设施齐全。他告诉记者,知道经济适用房不能向外出租,但他们小区向外租房的业主有很多,觉得偷着租出去没人知道。
记者查询58同城房屋出租信息后发现,在网站上登记出租信息的裕康小区房源很多,大都是2室1厅65平方米,带部分家具,有些甚至是精装修,月租金600元-1800元不等。然而根据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只允许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随后,记者又来到位于衡水市经济开发区隆康路的隆康小区,发现该小区也有部分经适房向外出租。记者在附近一家房产中介了解到,目前有多套隆康小区的房子在他们那里登记出租信息。“冬季是出租房子的淡季,在每年春天的高峰期,这些经济适用房小区里的出租信息更多。
对于裕康小区和隆康小区房屋出租情况,衡水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出租经适房肯定是不允许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河北省住房保障办法》将所有人的经济适用房予以清退并给予相应处罚。如果市民发现有违规出租经济适用房的情况,可以向住房保障科直接投诉举报。(记者 杨东)
(燕赵晚报 杨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