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27条稳增长政策 多部门协力维稳楼市
5月18日下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公布,提出27条稳增长政策,涵盖社会投资、重点项目、工业、农业、招商、消费、创业创新等多方面,助力云南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经过梳理,记者发现此次推出的27条政策覆盖面广,针对性强。如设立PPP项目合作基金,确保省预算内各专项资金11月底前全部下达拨付,统筹安排3亿元设立扩销促产扶持资金,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工商企业生产成本,继续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打造20个众创空间,推动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化,严格执行首付比例促进住房消费,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制度,设立工业信贷引导资金……
据测算,文件中提出的27条稳增长政策,共涉及各类财政资金11.38亿元,其中包括省财政安排5亿元设立工业信贷引导资金,统筹安排3亿元设立扩销促产扶持资金,新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亿元等。
此外,多条政策将在6月底前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如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成立云南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并投入运营;出台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关于加快发展钢结构建筑的指导意见;出台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培育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政策。
扩大社会投资
设立PPP项目合作基金
放宽投资领域,进一步缩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尽快推出一批现金流比较充裕、有稳定回报预期的项目。设立PPP项目合作基金,明确以补助、贴息等方式引导PPP项目建设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
提高招商引资成效,确保2季度推出100个、新签约100个、新开工100个省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从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用于市场化招商、政府购买服务招商及产业招商项目,并对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等模式的落地项目,按照实际到位资金每1亿元给予1万元奖励;确保全年引进省外到位资金6200亿元以上。
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按节点完成各专项资金拨付
“四个一百”重点项目建设继续推进,确保重点项目上半年完成投资1000亿元,全年完成投资2600亿元。省财政新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亿元,省直部门加快并联审批,继续实行集中开工和现场办公协调推进机制,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
加快园区总体规划编制步伐和资金下达拨付进度,4月底前下达并拨付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省预算内各专项资金6月底前下达并拨付60%以上,9月底前下达并拨付80%以上,11月底前全部下达并拨付。
统筹安排3亿元
支持工业企业扩销促产
省财政统筹安排3亿元。其中,安排2亿元用于支持我省重大建设项目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企业生产的板材及高性能抗震钢、机电等产品,采购合同钢材5000吨以上、机电产品500万元以上的按照采购金额的2%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
安排5000万元,对制造业中(烟草、石化除外)销售收入排行业前5名,且销售收入增长15%及以上的企业,按照销售收入增量的0.5‰(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企业销售收入增量的1‰)给予扩销促产补助;对在2015年省内外举办的展销会、博览会上签订200万元以上产品销售合同的企业,凭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给予每户企业5万元的产品展销推介费用补助;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5000万元且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
安排5000万元,继续落实我省80万吨工业短期储存食糖实施方案。6月底前出台关于加快发展钢结构建筑的指导意见。
促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专项资金培育奖励一批企业
在达规企业培育方面,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5000万元,对新建投产并当年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当期产值增幅达到20%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奖励20万元。其中,安排200万元,用于组织企业达规培训。
对于培育限上商贸企业,从内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800万元,对全省现有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四大类行业排名前列和在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排名前2位,且增速超过15%的限上企业进行奖励。每个行业分别奖励企业50户,批发、零售业每户给予20万元奖励,餐饮、住宿业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从新增限上商贸流通企业中择优奖励160户,每户奖励5万元。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加大清费减负力度。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鲁甸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各项税收、煤炭资源税、铁矿石资源税落实优惠政策。落实社保优惠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在生产经营中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采取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保险利率下调等措施。
降低工商企业生产成本
出台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
加快推进电价改革,力争6月底前出台我省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7月底前形成我省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力争全年市场化交易规模达300亿千瓦时以上。
降低铁路运输成本,对我省销往国外和省外的化肥、钢铁、有色、蔗糖等产品继续给予铁路运价下浮优惠。
激发“双创”活力
2000万建20个众创空间
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继续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鼓励利用闲置厂房和场地通过自建、合建、联建等方式建设省级创业示范园区。每年从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1000万元,评审认定10个省级创业示范园区并给予每个园区100万元的补助。
积极培育众创空间。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在全省打造20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能有效满足大众创业创新需求的众创空间。
培育农业产业化“小巨人”
推动高原特色农业加快发展
6月底前出台培育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政策,严格执行稻谷、玉米最低收购价格政策。从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中以贴息或补助方式,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打造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小巨人”。加快土地确权登记,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积极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试点。
积极促进消费增长
住房消费严格执行首付比例
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和生产性服务业,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对我省工业、农业和商业企业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额的2%给予补助,每户最高补助100万元;对在滇注册子公司的省外公司、现有企业剥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注册成立专门从事服务业的企业进行奖励。
促进住房消费,严格执行首付比例和免征营业税的规定,6月底前出台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加大奖励力度
鼓励扩大外贸进出口
由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出口本省产品的外贸企业每出口100万美元奖励5000元人民币,对用于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省内进口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进行奖励,加大进出口奖励力度。
强化用地保障
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制度
加强土地供应和管理,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提供用地,租金按照当年工业用地最低价的5%收取。加强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土地闲置1年以上2年以下(含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2年以上(含2年)的,依法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报件资料齐备的2015年新开工项目和2014年及以前项目用地,属于省级或国务院审批权限的,应于5月底前全部办理完毕或完成审查上报。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设立工业信贷引导资金
省财政安排5亿元设工业信贷引导资金,昆明(楼盘)、曲靖(楼盘)、玉溪、楚雄、红河等5州、市财政各筹集不低于2亿元,其他州、市(滇中产业新区)财政各筹集不低于1亿元,设立工业信贷引导资金,以解决重点企业还贷续贷过程中的资金周转需求。
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省财政厅6月底前成立云南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并投入运营,首期注册资本金20亿元,为企业融资提供再担保服务。对银企合作3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专门设计小微信用贷款产品,提供不超过50万元的信用贷款。落实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增量风险补偿奖励政策。
优化发展环境
一月一督查 一月一通报
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管理新模式,抓紧出台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意见,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快推进省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及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建设。
加大督查落实力度,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制度,对开工不动工、动工就停工或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专题督办、严肃问责,对为官不为、落实不力、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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