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文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 鼓励银行增加房贷额度

政策人民网2015-06-04 17:49:02

  日前,安徽省出台了一份《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今年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4成,文件同样鼓励农民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并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还会落实支持当地居民合理住房消费的财税、金融和住房公积金政策。

  安徽省联合住建厅、财政厅、金融办等12个部门出台的这份文件中要求,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要求2015年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市、县可通过发放“购房券”等方式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并自主购买商品住房。

  对于商品住房存量大的城市,文件要求停止或减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将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地方通过市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通过货币化安置方式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入安徽省政府年度考核目标任务,与新建方式同等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用地指标支持,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份文件也鼓励农民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当地政府可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

  在支持当地居民住房消费的财税、金融和住房公积金等政策方面,安徽省出台的这份文件要求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20%执行。已经还清首次购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30%执行。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另外,对于安徽省内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85%的城市,文件要求应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放宽贷款条件、提高服务效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缩短审批周期,切实落实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优惠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出台的调整个人转让房产营业税“5改2”政策。同时,支持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商业银行根据有关要求提供融资支持和相关金融服务,落实国家财税支持政策。

  与此同时,安徽省出台的这份《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也要求当地科学把握商品房及用地供应。文件要求各地对拟建、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开展全面调查,根据各类商品房需求分析,科学确定年度商品房及用地供应总量,把握好供应时序。已供房地产用地较多、在建在售商品房数量较大且消化周期长的地区,要严格控制商品房用地供应量;已供房地产用地过多、在建在售商品房数量过大且消化周期过长的地区,要明显减少商品房用地供应量直至暂停供应。对已缴清土地出让金且尚未预售的商品房开发项目,经原出让土地的政府批准,可适当延长项目开竣工时限。

  安徽省在今年一季度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中指出,虽然全省房地产市场出现趋稳迹象,但开发资金紧张、库存压力加大等问题仍然突出。

  今年一季度,安徽省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1175.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3.4%,降幅较今年前两月有所收窄,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1036.3万平方米,占到商品房销售面积的88%,销售面积同比下降了15%。

  不过,到今年一季末,安徽省商品房待售面积1797.7万平方米,增长了30.4%,增幅比上年同期上升了20.4个百分点,商品房待售面积持续增加。其中,安徽省住宅待售面积1060.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了25.7%,增幅上升了21.7个百分点。

  另外,安徽省房地产市场所遇问题还包括开发资金趋紧。今年一季度,该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到位资金1231.5亿元,下降了13.1%,降幅比今年前两月扩大了12.6个百分点,连续两个月出现下降。其中,国内贷款下降10.2%,自筹资金下降10.3%,以销售回款为主的其他资金下降16.4%,其他资金中的定金及预收款和个人按揭贷款分别下降15.1%和17%。

  “近期出台的稳定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全省房地产市场出现趋稳迹象,但开发资金紧张、库存压力加大等问题仍然突出。”安徽省统计局在这份研究报告中指出,“综合判断,今年全省房地产市场仍将维持‘低增长、稳运行’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