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下放121项行政权责事项

政策郑州日报2015-06-18 09:36:32

   昨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取消调整下放部分行政权责事项进一步简政放权的通知》,决定取消、调整和下放266项行政权责事项。作为我市第十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最新成果,经过调整、优化,目前我市行政审批事项确定为147项。

  在此次改革中,46个部门共上报审批事项303项(不含市政府审批事项13项)。经审核,取消和暂不实行的共33项,其中包括市工商局暂不实行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经营许可,取消市民普遍关注的市客运管理处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审批、出租汽车营运标志牌审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审批等。

  调整管理方式112项,其中65项调整为其他权力的事项,华侨回国定居审核报批、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核准等5项由行政权力调整为公共服务,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审批、商品房合同备案等42项改变管理方式为事后监管。

  121项下放县级管理,比如对乱扔废弃物、随地吐痰、便溺的处罚,冬季不履行除雪义务的处罚、犬只没有免疫证明的处罚等,由市城管局下放到市内五区城市管理部门来负责,市城管局也是此次改革下放权力最多的部门,在121项下放的行政权力中占了104项。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取消、调整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权责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实现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优化服务的要求,继续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权责事项,最大限度地放权给市场,放权给社会,释放市场活力,促进创业就业。要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立和调整,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前置条件,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减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权责运行的监督,强化跟踪问效和行政问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