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新政公布 低收入者可提取用于租房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25日公布,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和低收入职工提取公积金的限制条件,以支持低收入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新政明确,7月1日起,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每12个月提取公积金一次用于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租房的,按实际房租金额提取。
租住商品住房的已婚职工家庭,提取额度根据武汉地区住房租金水准每三年调整一次,2015年到2017年,已婚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2.4万元,未婚职工每年可提取1.2万元。
此前,租住商品房的市民若想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需满足每月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条件,且单身职工每月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600元,夫妻双方每月最高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800元。
新政策还放宽了低收入职工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凡未婚职工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或已婚职工家庭月收入在3800元以下的正常缴存职工,若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在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后,本人及其配偶可每12个月提取公积金一次用于住房类消费,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个人账户余额的一半。
据了解,此前居民如果想提取公积金买房需满足月收入1900元以下、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本市无住房、连续缴存满12个月等4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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