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政策房管局2015-07-08 15:11:43

  为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培育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维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政府发布了《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7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0年开始起草,结合本省实际,经过多次走访、调研,全省房屋租赁会员代表大会代表进行研讨,征求广大群众意见,不断修改、补充、完善,历经5年时间,于2015年4月28日省政府会议表决通过,2015年7月1日开始施行。

  近些年来,随着城市框架不断拉大,外来人口不断增加,城市房屋租赁市场监管面临严峻挑战,加之先前的相关法律条款已无法满足当前房屋租赁市场发展现状。为服务房屋租赁市场发展需要,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屋建瓴、统筹谋划,决定制定出台《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认为《办法》出台一是以培育房屋租赁市场为目的;二是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为核心;三是以联合管理为手段;四是以信息化为支撑;五是以监督检查为保障。

  《办法》以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培育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办法》以培育房屋租赁市场为着眼点。此次出台的《办法》最为显眼的是对房屋租赁概念重新进行了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之前的条款对房屋租赁这样解释:“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现行《办法》中对于房屋租赁的概念进行了延伸,明确规定了房屋租赁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其拥有所有权、合法使用权或者管理权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将房屋返还出租人的行为”;

  对房屋租赁管理的范围及监管活动进行了明确,《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居间活动,应当书面告知租赁当事人到房屋租赁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各项条款针对房屋租赁市场发展现状做出了完善规定,旨在最大限度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法》以完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为抓手。《办法》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所要提供的要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简化了办事程序,为办事群众提供了方便。《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出租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到省辖市或者县(市)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一)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证明;(三)房屋租赁合同;(四)房屋转租的,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五)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需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强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因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办法》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制度,需要房屋租赁当事人自觉遵守本规定,有效规范房屋租赁市场,从根源防止多次出租、租住行为不明确等危害市民切身利益的事件发生,全民总动员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办法》以规范租赁市场秩序为落脚点。落实规范整治措施,以联合管理机制为切入点。《办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领导,并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房屋租赁联合管理机制”;条款详细介绍各职能部门(公安、工商、规划、税务、人防等部门)在联合管理中的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治理局面。加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是结合城市房屋租赁发展现状提出的。当前房屋租赁特别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租赁基本上没有纳入政府的管理,城市房屋出租存在出租房屋不安全、消防措施不完善、治安混乱等问题,由“群租”、“住改商”、危险房屋出租等造成火灾致人伤亡、房屋倒塌事件时有发生,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纳入政府依法监管是政府应尽的职责。加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职能部门协同力度,对违法出租等行为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并依法管理,从源头规范租赁市场秩序。《办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四)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者用途的;(五)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

  《办法》出台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组织系统内的房屋租赁业务骨干开展学习讨论。在学习《办法》后,按照省住建厅要求立即组织落实宣传活动工作,经局领导研究决定,于今日在紫荆山广场开展宣传活动;同时印刷了《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郑州市房屋租赁便民服务宣传手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须知》等宣传资料10余万份,并将“安全规范、和谐租赁”确定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为确保宣传活动收到较好的效果,我们组织专职人员分配此次活动相关任务,分工明确,落实到位;积极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就房屋租赁安全事项规范制定各部门宣传内容。我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已于5月份率先开展了房屋租赁联合管理,下一步我们将借助此次《办法》宣传热潮,从多角度、全范围向人民群众科普房屋租赁安全常识,增强市民房屋租赁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加深市民对《办法》的认识,力促此次活动取得圆满成效。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