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力推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

政策宁波日报2015-07-15 11:15:39

   我市力推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 ,成片危旧房改造征收与普通征收货币补偿政策并轨 ,选择货币补偿并在24个月内购房的可最多再获10%购房补助。

  据昨天来自市住建委的消息,我市新出台《关于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的通知》,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加大成片危旧房改造征收货币补偿力度,积极采取货币补贴实施住房保障,引导城中村改造拆迁货币安置。已经进入签约阶段的徐戎成片危旧房改造项目是我市首个受惠项目。

  按照今年实施的《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收补偿、补助、奖励的内容和征收补偿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实现了全市政策基本统一。但以征收方式实施成片危旧房改造,与普通征收在补偿、补助和奖励标准上仍略有差异。此次《通知》对成片危旧房改造征收货币补偿政策作出调整,两项政策实现并轨。

  《通知》要求各地积极引导和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在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的,凭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纳税凭证,可以暂定按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实际购房资金少于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的按纳税凭证记载的购房资金)10%的比例给予购房补助。具体比例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给予明确。

  城中村改造拆迁的,抓紧调整现行政策,适当提高货币补偿的补助标准和奖励比例,积极引导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减少安置房建设。

  此外,为加快现有保障性安居工程房源的消化,全面打通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房源,实行统筹使用。各地2012年底前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原则上2015年底前要完成分配或使用90%以上。今后要减少或停止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房源,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棚户区改造征迁安置房项目。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通过向市场采购的方式筹集房源。2016年计划采购保障性安居工程房源3000套。

  《通知》还指出,各地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可拓宽保障范围,适当降低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今年年底前,基本满足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