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农民工工作稳定可享住房公积金
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后凡是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都将被纳入住房保障的实施范围。按照实施意见,在全省每年竣工的公共租赁住房中要按一定比例定向供应给农民工,这相措施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到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所有农民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副处长罗鹏飞:要求用工集中的企业要建设一定的公租房,或者是集体宿舍来解决这些农民工的住房困难问题,在新区或者是开发区,提前可以建设一定量的公租房。
此外实施意见规定,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须完全尊重其本人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
对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输入地城镇未落户的,可以依法申领居住证,持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对接收农民工子女开展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民办中小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凡在输入地初中、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在符合随迁子女有关条件的前提下,均可就地报名参加中考、高考,并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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