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修改列入一类立法项目
法制网北京2月16日讯 记者郄建荣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把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列入了本届人大立法规划中的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为此,国土资源部表示,将配合立法机关完成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的修订和制定。
据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现行土地管理法自1987年颁布实施以来,已经在1988年、1998年和2004年进行过三次修改和完善。但随着改革的深入,现行土地管理法的一些相关条款仍然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这位负责人说,配合立法机关完成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的修改和制定,是“十三五”时期国土资源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这位负责人透露,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改,将突出5个方面的重点内容,一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二是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在总结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进农村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创新,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物权;三是强化存量建设用地管理,创新存量建设用地管理机制,调动地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闲置土地处置制度和土地整治制度;四是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改革完善土地审批制度,厘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征用审批的关系,提高审批效率;五是强化土地执法,将国家土地督察制度上升为法律,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能。
在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的同时,国土资源部还将协调推进相关配套法规的制定与修订,其中包括研究制定《农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管理条例》、《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条例》,并同步推进《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耕地占用税条例》的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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