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新政
本报讯(记者 覃岩峰)昨日,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提出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和办事程序,对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工商登记前的资质预审。
通知指出,要优化房地产企业资质申报审批程序,取消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注册资本、验资证明要求。其中,一级资质晋升、延续、变更等相关事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符合条件的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二级资质晋升、延续、变更等相关事项,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符合条件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三级及以下资质的申报审批程序,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除上述程序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定资质初审和审批事项,不得增加资质审查、审批环节。
通知指出,要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退出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时,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后的15个工作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对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且近3年未取得开发建设用地且无在建项目和竣工业绩的,经企业申请,原审批机关可依法公告注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不再办理资质延续。
此外,还将强化企业信息公开。2017年1月起,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依托政务管理平台,面向公众开放企业信息查询业务,将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注册资料、开发业绩、在建项目五证以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取得情况、奖惩情况等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通过政务管理平台提供自助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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