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布“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 新建城区、居住区 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十三五”期间,南京市人口老龄化比例将在20%高位以上逐年增长,多元多样的养老服务需求更加迫切。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南京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其中提到,重点支持民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养老机构,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引导养老机构向养护型发展
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规划》要求,服务机构要整合家政、物业、餐饮、物流等服务资源,组织开展以“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急”为主要内容的服务。推动现有公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转型。推动居家上门服务所提供的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服务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相衔接。
完善社区照顾服务,社区将无偿提供办公服务用房,引入各类专业化、社会化的养老服务组织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完善机构养老服务,通过新建、改建、租赁建设等方式,稳步增加机构养老床位数。重点支持民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养老机构。引导新建养老机构向养护型发展,鼓励现有养老机构通过与医疗机构合作等方式,向养护型养老机构转变。
探索医养融合,推进居家养老
推广医养融合服务,《规划》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融合”工作,推进医护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开展上门基本医疗服务、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试点,将符合条件具备医疗服务资质的养老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积极构建“养老院+医院”模式的医养联合体,让入住养老机构老人享受“医院式”专业、周到的医疗保健服务。具备“医养一体”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与其合作的基层医疗机构参照病房模式对养老床位进行管理。
推进老年精神关爱,《规划》特别提到,要建立完善老年人精神关爱建设软、硬件标准及服务评价制度,以街(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平台,推进老年精神关爱体系建设。
新建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
如何做好养老服务设施配套?《规划》要求,养老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提供养老服务。加强老年人活动场所和便利化设施建设,在公园、绿地、广场等空间开辟老年人活动场所。采取政府资助与个人支付相结合的方式,实施面向高龄老人、失能老人无障碍设施及宜老居家设施改造。到2020年全市实现居家呼叫服务和应急救援服务信息网络覆盖率100%,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用于养老服务面积比例必须超过40%,每千名户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50张。记者黄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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