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加强2015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委局动态郑州市物价局2015-09-29 10:39:25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

  2015年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价格环境,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加强我市双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场巡查,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

  今年中秋国庆两节间隔时间短,居民生活性消费支出较为集中。要密切关注消费量大幅增加的粮油、肉、禽、蛋、菜、奶、月饼等食品市场和价格动态。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有重点地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开展巡查,督促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坚决制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要密切关注药品、物业管理、小区停车服务等价格改革领域的市场新动态,坚决制止经营者借价格改革之机实施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要切实维护旅游、交通市场价格秩序

  中秋国庆假期是居民出行旅游高峰,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旅游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005号)要求,对所在辖区旅游景区集中开展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景区经营者不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水平或浮动幅度,擅自增设收费项目,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价格行为。各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加强对公路和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价格的检查和巡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要加强宣传引导,着力优化线上线下购物环境

  两节期间商业促销活动频繁,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1382号)精神,依法查处各大商场超市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价格权益。对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违法行为屡查屡犯的经营者,要依法从重处罚。要加强对线上线下商品零售企业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的价格法律法规宣传,督促经营者完善价格促销方案,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

  四、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化解价格纠纷和矛盾

  节日期间群众购物消费密集,极易引发价格纠纷和矛盾。各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市场价格监管职责,加强值班工作,保持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畅通。切实加强节日期间价格举报和应急执法检查力量,做好假期值班和应急执法工作。对于案情复杂、政策界限不明确或者按工作程序调查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的,要加强与投诉人举报人的沟通,告知进度、说明情况、妥善回复。对于涉及水电油气热以及药品价格、物业收费等群众关注的价格收费政策咨询类事项,要耐心细致准确解答问题。要通过现场调解、主动服务、协调退还多收价款等方式,多渠道化解价格纠纷和矛盾。

  请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于10月8日前将双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总结以及发现的典型案例报至市物价局(电子邮箱:zzswjjzhk@163.com,联系电话:67189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