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检查的通知

委局动态郑州房地产网2015-11-18 16:28:58

  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检查的

  通 知

各县(市)、上街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代理销售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运营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决定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在售房地产项目及其代理销售行为。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现场公示情况

  销售现场是否按要求规格公示以下内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动态楼盘表、建筑节能情况、代理销售机构中介备案证和委托代理协议等内容。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情况

  具体检查以下内容:售楼现场是否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文本内容中是否含有不公平、不合法的条款;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与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文本是否一致;与买受人签定的定(购)房协议中是否含有不公平、不合法的条款。

  (三)房地产广告发布情况

  具体检查以下内容:不具备销售条件,是否擅自发布房地产销售广告;是否载明广告主和代理销售机构全称;是否按规定刊登预售许可证号,是否存在刊登虚假预售许可证号;广告中是否含有虚假、夸大、含糊等欺诈、欺骗性质的内容;广告中是否含有投资回报、潜力升值、融资或变相融资等内容;广告中是否出现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四)预售资金监管使用情况

  具体检查以下内容:是否按规定及时将售房款足额存入监管帐户;是否按规定按时报送预售款使用计划;是否按规定使用预售款或将预售款挪作他用。

  (五)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情况

  具体检查以下内容:未取得预(销)售许可的情况下,是否通过办理会员卡、认购、团购、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费用;是否按规定在销售场所公示预(销)售信息,公示的信息与申请预售许可时提供的信息、郑州房地产网公示的信息是否一致;已取得预售许可,是否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是否存在通过囤积房源、捂盘惜售、售后包租、售后返租等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哄抬房价、误导消费者购房;是否采取虚假认购的方式制造热销假象、散布虚假销售信息;是否利用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非法集资或变相非法集资;是否委托不具备资格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

  三、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工作从2015年11月2日开始至12月8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11月2日至11月8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机构,依照相关文件及检查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提高。

  (二)集中检查阶段(11月9日至11月28日)

  各检查组对全市房地产在售项目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三)整改提高阶段(11月29日至12月8日)

  针对存在问题的房地产企业和项目,及时督促其整改,并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四、相关要求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机构要高度重视,依照检查内容认真自查自纠,及时整改提高,同时,积极配合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各县(市)、上街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按文件要求自行组织检查,并于2015年12月4日前将检查情况报送到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监管处。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