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存在“公共租赁住房闲置”的情况说明

委局动态局政研室2016-01-14 15:38:36

  关于我市存在“公共租赁住房闲置”的情况说明

  近日,有媒体对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问题进行了报道,称存在“公共租赁住房闲置”情况,并且引起了社会关注。对此,我们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了解,经查,公共租赁住房闲置的情况并不存在,现予以说明。

  公共租赁住房是保障性住房,本身是为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的,所以需要进行简装修,达到入住标准后才能交付面向社会供应。它的交付分配有着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具体程序是:主体验收→装修→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公租房运营中心分户验收→市财政评审→竣工验收→财政付款→交付→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分配。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企业加快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装修评审、分户验收等一系列工作,加大对各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分配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快分配供应,做到已达到分配条件的项目及时分配,缓解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同时,我们也将加大保障性住房建管、分配的宣传力度,争取让更多群众理解、支持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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