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检查情况的通报

委局动态局市场处2016-02-17 16:28:41

  关于郑州市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管委会、上街区房管局(中心),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提高行业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运作规范的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9月底至11月中旬,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全市共11个检查组,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等方式方法,对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纪业务开展情况、网上交易信息系统使用情况、合同签约情况、经纪机构备案情况、现场信息公示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检查,共检查已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430余家、未备案机构380余家。

  从本次检查情况来看,我市绝大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都能够依法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坚持诚信经营,自觉遵守行业规范要求,正确使用存量房网上交易信息系统开展业务,合同签约行为相对规范,经营场所公示信息比较齐全。

  比较规范的经纪机构有郑州点石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河南弘业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10家经纪机构,予以通报表扬(详见附件1)。

  但从市场整体来看,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备案即开展经纪业务;二是少数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涉嫌违规开展经纪业务的行为;三是一些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使用存量房网上交易信息系统,扰乱存量房网上交易秩序;四是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文本条款不公平,签约行为不规范;五是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分支机构的管理不到位,大多数分支机构未进行备案;六是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现场信息公示内容不完善,其中无证件公示、无业务流程公示、无从业人员信息公示、公示内容与实际不相符等情况较为突出。特别是郑州伯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郑州联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12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问题较多,予以通报批评(详见附件2)。

  针对存在问题,检查组当即要求经纪机构现场纠正,并提出具体规范要求,不能现场纠正的,分别进行了相应处理。针对未备案的经纪机构,检查组责令限期整改,督促其尽快按要求申请备案;针对个别违规开展业务的经纪机构,移交市房地产监察支队做进一步调查处理;针对违规使用存量房网上交易信息系统的,暂停其网上交易业务,责令15日内整改存在问题,整改完毕经过复查后合格再开通网上交易业务;针对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条款不公平、签约不规范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明确要求其在15日内修改合同条款、规范签约行为;针对存在现场公示信息不完善问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责令其限期完善公示信息。同时,将存在以上问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违规行为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抄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下一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将结合检查情况,加强对存在问题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整改督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主要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进一步梳理流程,规范步骤、程序和要件,更好地服务市场需求。今后,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到房管部门备案的经纪机构,原则上不再受理其备案申请。确需备案的,在申请备案时,申请机构必须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做出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二是进一步规范存量房网上交易秩序,修订《郑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结算资金管理办法》,对网上用户认证、信息核验、网上挂牌、网上签约、信息注销、交易资金监管等做出进一步规范。对于不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经纪机构,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本机构不开展资金监管业务”的公示。同时,对存量房网上交易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的整体功能,增强实用性和可靠性,提高服务质量。三是加强对房地产中介市场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探索二手房交易“互联网化”逐步扩大情况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方式方法转变的新思路、新途径,有针对性地实施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四是加强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管,及时发现市场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不断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业务经营,促进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和发改(物价)等部门的联络与沟通,与其共同开展市场检查。对于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的未按要求到房管部门备案的以及已责令限期备案但未按要求时间办理备案的经纪公司,一律抄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乱收费或不按规定收费的一律抄送发改(物价)部门,涉嫌违法违规经营的一律移交市房地产监察支队进行行政处罚。

  希望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一步加强自身管理,坚持诚信守法,不断规范房地产经纪业务经营行为,切实促进我市房地产中介市场健康发展。同时,希望受表扬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经纪工作;受批评和其他存在问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积极整改,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做好房地产经纪工作。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