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核定13家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 将下降约15%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核定13家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企业管道运输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运输能力和管径存在差异导致13家企业价格存在差异,核定后13家企业管道运输平均价格比之前下降15%左右。此举也将对我国相关行业向第三方开放、降本增效、促进市场化交易起到推动作用。
根据《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2017年上半年,国家发改委组织12个成本监审组对13家企业按照统一方法、统一原则、统一标准进行了成本监审,并在此基础上核定了跨省管道运输价格。
《办法》明确规定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即在核定准许成本的基础上,通过监管管道运输企业的准许收益,确定企业的年度准许总收入,进而核定不同企业的管道运输价格。经过成本监审,共剔除13家企业无效资产185亿元,核减比例7%;核减不应计入定价成本总额46亿元,核减比例16%,核定准许成本242亿元。
在此基础上,按照《办法》规定,计算确定各管道运输企业的准许收益及年度准许总收入,结合各企业管道负荷率水平,进而核定出各企业的管道运输价格。核定后的13家企业管道运输平均价格比之前下降15%左右。
针对管道运输价格水平较大差距,负责人表示,13家管道运输企业管道运价率有所不同,主要是因为各企业管道管径和运输能力不同造成的。单位成本和价格受管径和运输气量因素影响大,管道管径越大、运输气量越多,单位成本和价格越低,反之单位成本和价格越高。
负责人指出,核定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企业的运输价格,将对国内天然气市场建设和相关行业发展起到推动管网向第三方开放、促进管道运输企业降本增效、促进天然气市场化交易三方面效果。
另外,该负责人还提到,西南地区是国内最早使用天然气的地区,区域内拥有多个产气区;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经营的油气田周边管道数量多、距离长,且已连接形成环状管网,难以准确确定天然气入口与出口,制定运价率难以实际操作。因此,西南油气田周边管网制定的是管道运输价格,实行同网同价。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