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我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的受理、初审以及发放工作由各级房管部门负责。
各县(市、区、管委会)房管局(房管中心),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 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及非郑户籍人才购房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郑政办〔2017〕130号),我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的受理、初审以及发放工作由各级房管部门负责。为规范流程、明确责任,认真做好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青年人才在市内五区(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购房的,由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产权交易管理中心负责首次购房补贴的受理、初审以及发放工作;在其他区域购房的,由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负责首次购房补贴的受理、初审以及发放工作。
二、各受理单位要在服务大厅内设立窗口实行一次性受理,专门负责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的受理及发放工作,实现我市人才相关工作“专门窗口、限时办结、只跑一趟”的要求。
三、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的适用对象、政策待遇、申请条件和注意事项,以郑政办〔2017〕130号文件的规定为准。
四、青年人才购买首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五、收取资料:
1.《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四份)。
2.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查看原件,留取复印件)。
3.本科毕业生需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查看原件,留取复印件)。
4.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以及完税凭证。
六、办理流程、时限及责任部门
1.受理:各受理单位接收申请人提交的《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及其他资料。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内。
责任单位:各县(市)、上街区、各管委会房管部门、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产权交易管理中心。
2.初核:各受理单位通过住房状况查询系统,对申请人家庭是否属于在我市首次购房进行核对。
办理时限: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
责任单位:各县(市)、上街区、各管委会房管部门、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产权交易管理中心。
3.汇总:各受理部门于每季度首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受理的申请进行汇总,将申请人基本情况和初核情况填入《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一式五份),报送至市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
办理时限:每季度首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
责任单位:各县(市)、上街区、各管委会房管部门、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产权交易管理中心。
4.上报:市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对申请人是否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符合生活补贴发放条件的名单之中进行核对。核对后,将《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上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办理时限:汇总日后2个工作日内。
责任单位:市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
5.公示:市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将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经市政府研究后确定的拟补贴对象名单,通过市房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市政府研究确定的拟补贴对象名单返回当日。
责任单位:市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
6.经费申请:市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将经公示且无异议的《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和《各区域拟补贴资金计划表》(附件3,一式三份)提交市政府,由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向各区域拨付资金。
办理时限: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
责任单位:市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
7.资金拨付: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由各受理单位通知申请人核对资金账户,并将购房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7个工作日内。
责任单位:各县(市)、上街区、各管委会房管部门、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产权交易管理中心。
七、有关问题和要求
1.全市各级房管部门要对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工作高度重视,明确专门的领导和科室负责此项工作。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联络人名单以及设置的专门窗口的情况(含地址、大厅内位置、窗口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务必于12月20日前报市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
2.对申请人的购房情况审核要认真细致,在每季度汇总上报前,要对申请人的购房情况进行再次查询核对。
3.根据郑政办〔2017〕130号文件中关于审核的要求,申请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的人员,必须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符合生活补贴发放条件的名单之中。各相关单位在宣传和接受咨询时,要注意提醒咨询人,如果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活补贴发放名单之中的,将无法享受补贴。
4.暂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申请表中工作单位承诺一栏可暂不填写。
5.根据郑政办〔2017〕130号文件所规定的生效日期,补贴政策实施的起始日为文件印发的2017年11月23日,即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须在2017年11月23日(含)之后购房方可享受该项补贴。
八、我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的正式受理工作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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